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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公安厅印发2019年度执法“双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近日,山东省公安厅印发全省公安机关2019年度执法“双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从5月开始至年底开展警情清零、积案清仓执法“双清”专项行动,进一步提升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和执法权威,提高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警情清零”是指对2016年10月1日执法办案闭环管理系统运行以来全省各级公安机关接受的各类警情进行梳理,对于未分流或者分流处置不准确的及时整改,确保以往警情全部依法规范处置分流,直至清零;新增警情要确保得到依法及时准确处置,分流处理。“积案清仓”是指对2016年10月1日以来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受理后未依法依规办结的案件,认真排查梳理原因,明确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及时办结,压减存量,遏制增量。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两抢一盗”、诈骗、拐卖拐骗妇女儿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交通肇事逃逸、毒品犯罪等案件是执法“双清”专项行动的重点。
 
  “警情清零”对于110报警警情要通过调阅接处警记录、检查相关工作记录、评查案件卷宗、信访投诉记录、回访当事人等方法进行梳理排查,对于亲临报警的警情要对照接报警台账进行梳理排查,同时要结合案管中心受理报警情况和日常受立案执法监督情况进行交叉比对。重点排查执法办案闭环管理系统中仍未分流的警情或应当分流为案件办理却分流为求助、举报线索作其他处理的警情,亲临报警中应受未受的警情。
 
  “积案清仓”通过执法办案闭环管理系统,结合个案排查、案卷审核、执法考评、执法巡查、各类执法专项整治行动等方式对本方案确定的未结积案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对专项行动范围内的案件,属于刑事案件且具备规定情形的,纳入刑事积案清仓范围;属于行政案件且具备规定情形的,纳入行政积案清仓范围。对排查出的警情规范分流、处置,直至清零。(山东省公安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