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讯:(陈兆永)两名涉嫌毁坏他人果树的嫌犯“躲”进监狱,临沭警方深挖余罪将两嫌犯揪出。日前,3年前涉嫌指使他人毁坏他人果树的王某和被王某雇用参与毁坏果树的李某被临沭警方从鲁南监狱押回再审。
2014年12月23日夜,临沭县青云镇发生一起毁坏果树案。村民王某某价值一万五千余元的核桃树被人毁坏。案发后,临沭警方根据现场痕迹物证,将参与作案的嫌疑人宋某、朱某抓获(二人均已判刑)。今年五一劳动节过后,临沭县警方在“扫黑除恶”行动中发现,三年前的这桩毁坏果树旧案还有2名漏网嫌犯。经进一步侦查核实,与受害人同村的王某以及本县的李某参与了该案。案发后,王某、李某先后因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和寻衅滋事犯罪被法院机关判刑,现在鲁南监狱服刑改造,于是,王某、李某被临沭警方押回再审。
经办案民警审查,王某、李某交待了参与毁坏果树的作案经过。原来,3年前冬天,与受害人同村同族的王某,因于王某某有家庭矛盾积怨,处于怀恨报复心理,他雇用宋某、朱某、李某三人将王某某的核桃树毁坏。王某、李某本已在监狱服刑,怎么也想不到这桩隐匿的旧案,还是没能让他们逃掉法律罪责。正可谓,起心不良天知道,一朝来报无早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