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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经侦发布防范措施 传销从面对面洗脑向网络转移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贾娇娜 徐忠)5月9日,山东烟台市公安局召开“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新闻通气会,通报了去年全市打击传销犯罪工作情况,并向广大市民提出防范措施。
 
  自2017年云端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公安经侦部门立足地区实际,以维护经济社会发展为中心,加强领导,科学谋划,多措并举,强势推进。期间,先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 2017年打击传销‘斩草’执法行动”“以招聘、介绍工作为名从事传销活动专项整治工作”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全市共立案162起,捣毁窝点150余处,抓获犯罪嫌疑人100余名,清查遣散相关人员3000余名,总计涉案金额4亿余元。在云端2017行动中,主动发起全国集群线索5起,参战18起,在全省打击传销犯罪行动中取得名列前茅的业绩。
 
  传销套上网络的伪装
 
  传统的洗脑、限制人身自由式的传销在烟台市基本消失。2012年以来,烟台市办理的传销案件中,无一起限制人身自由式传销。所有的涉案人员均是自愿参加,且传统的面对面的拉人头、实地聚集式传销总体上正逐年减少,取而代之的是以电子商务、虚拟货币等为幌子的网络传销犯罪。
 
  从行为方式上看,目前更多的是依靠互联网等方式拓展人员、发展下线,比如以QQ、微信等联系方式为主要手段,规避了传统的见面会、洽谈会,以网上电子货币交易为主要交易方式,规避了传统的上缴现金、银行账户转账。互联网应用的普及以及计算机技术的发展才促使传销犯罪完成从现实到虚拟的转变。
 
  目前社会上的传销犯罪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以会员制、代理商等薪酬奖励名义进行传销;以投资、招商、原始股销售、股份分红等名义进行传销;以网络购销、网络理财、游资理财、电子理财的幌子实施传销。牢记传销三大特征
 
  烟台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提醒广大群众,天上不会掉馅饼,当别人把事业或者回报描述得天花乱坠的时候就应该警惕。无论传销的形式如何变化发展,其实质仍是以购买份额作为缴纳入门费,发展下线人员、拉人头组成层级,以下线人员“业绩”作为获利依据。因此,识别传销,需要看三个特征:
 
  入门费。是否需要认购商品或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
 
  拉人头。是否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并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计酬方式。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牟取非法利益。如果符合以上特征,就有可能涉嫌传销。
 
  如何识别网络传销
 
  是否在互联网上宣传所谓市场倍增学原理,是否通过网络发展人员,参加者之间上线从下线的营销业绩中提取报酬;
 
  是否要求参与者在网上注册,并以参加者交纳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等变相交纳入门费的方式作为取得加入、接受或发展他人的资格,并以此作为必备条件;
 
  参与者是否形成上下线网络,先参加者可从发展的下线成员的所谓团队业绩中获取收益;
 
  组织者是否承诺在一定时间内返还参加者高于其所交纳费用数倍的汇报;销售的商品价格是否明显高于市场上销售的同类商品价格,并且不允许参加者退货或者设定极其苛刻退货条件限制退货。(山东烟台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