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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枣庄人大关于代表选举问题和选举时间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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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枣庄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选举问题和选举时间的决定
 
    (2026年10月30日枣庄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山东省设区的市、县(市、区)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及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对枣庄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问题和选举时间决定如下:
 
    一、根据《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山东省设区的市、县(市、区)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及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枣庄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397名。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十五条有关规定,区(市)应选枣庄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根据人口数计算确定的名额数、相同的地区基本名额数和其他应选名额数构成,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根据人口数计算确定的名额数,以全市2025年底统计的户籍人口数为基础进行计算。
 
    三、枣庄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各区(市)人民代表大会、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枣部队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选举产生。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条规定和省委、市委工作的整体部署,各选举单位选举的枣庄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于2027年1月31日前选举产生。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