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大社会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团省委修订《山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
筑牢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法治屏障
一、工作开展意义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关乎每个家庭的幸福安宁和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山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6年颁布施行后,已近10年没有修订,随着经济社会迅速发展,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我省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形势严峻。为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做好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团省委积极推动《条例》修订纳入2025年立法计划,在省人大常委会的关心指导下,在省委政法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等部门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二、推进措施
一是凝聚工作合力,夯实立法基础。会同省人大社会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成起草小组,邀请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省法学会、高校等法学专家以及省法院、省检察院等工作骨干,共同开展调研、论证和起草工作,对《条例》进行全面修改完善。
二是系统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深入省内13个市、27个县(市、区)开展专题调研,组织开展2轮立法调研,多次召开专家论证会、省直部门专题研讨会,先后4次大范围征求省直有关部门单位、16市和基层立法联系点意见,举行立法听证会,共收集意见建议786条,充分吸纳进修订草案中。
三是聚焦科学立法,持续优化内容。在修订过程中,就有关问题积极请示全国人大社会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共青团中央,争取国家层面立法支持。注重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法治宣传教育法等法律的衔接,切实提升《条例》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三、实际成效
一是构建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协同共治体系。针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合力不足的问题,本次修订专章设置“协同支持体系”,厘清家庭、学校、部门单位等相关责任主体的权责分工,推动预防工作由分散化向体系化转变,尤其是对信息化建设、网络管理协同、省内跨行政区域联动等作出明确规定,系统构建起党委领导、政府组织、部门配合、基层联动、社会支持、公众参与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工作格局。
二是填补了新型风险和重点领域的制度规范空白。针对未成年人文身、从事有偿陪侍、“轰鸣疾驶、追逐竞驶”以及滥用非列管成瘾性物质等社会关注度高、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危害显著的风险点,专门增设禁止性规定,明确各职能部门可采取相应矫治教育措施;同时,针对不在学未就业的闲散未成年人、结束专门教育的未成年人、刑满释放和接受社区矫正的未成年人等群体,专门设立“失管漏管未成年人”相应条款,填补监护真空地带。
三是固化了具有山东特色的实践经验和有效机制。充分吸收我省在实践中形成的有效经验做法,将“家校社协同预防”、建立重点未成年人管控平台、联动开展安置帮教等做法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实现了从实践探索到制度规范的提升。推动“引航计划”入法,明确各职能部门统筹做好不在学未就业闲散未成年人的联系服务,有针对性地提供思想引导、学业倡导、职业指导、心理疏导、行为劝导、生活帮导的“六导”服务。
四是营造了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浓厚氛围。《条例》修订过程,既是科学立法过程,也是广泛普法过程。团省委联合相关部门单位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策划制作《少年防“犯”说》系列警示教育短视频,在“大众新闻”客户端开设普法专栏,定期发布解读文章、普法视频等内容,联合中国青年报、山东法制报等持续开展报道,全力做好《条例》修订的“后半篇文章”。在全省共同努力下,2025年全省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数、涉案人数实现“双下降”。(山东省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