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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潍坊人大:良法护桑榆 温情暖夕阳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刘华)12月18日,山东省潍坊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潍坊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条例》有关情况。条例于11月20日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的实施,标志着潍坊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进入法治引领、规范发展的新阶段。
 
    民有所呼:时代命题下的法治应答
 
    养老事关千家万户,是回应群众急难愁盼的重大民生工程。当前,养老服务需求持续增长且日趋多元,而设施不足、服务不专、人才短缺、政策零散等现实难题,成为实现“老有颐养”的突出挑战。为积极响应群众对养老服务的需求,今年初,潍坊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条例列入年度立法计划一类项目,并确定为“法治为民”项目,一场回应群众呼声、破解养老难题的立法实践就此拉开序幕。
 
    法汇民声:广聚共识中的民意基石
 
    为把情况摸清摸透,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深入7个县(市、区)开展实地调研。调研组走进居民小区,倾听群众对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具体需求;深入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和养老服务组织,了解运营情况和面临问题;召开座谈会,邀请老年群体参加,认真倾听他们的需求和想法。
 
    此外,市人大常委会还通过潍坊人大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布法规草案全文,公开征集意见建议。在法规制定过程中,共征集到各类意见建议200余条,每一条都经过记录和深入研究,增强条例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确保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法有所应:字斟句酌下的制度设计
 
    市人大常委会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梳理、分析、提炼,将群众急难愁盼转化为一条条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法规条文。
 
    在服务设施上,破解场地难的瓶颈。条例专设“服务设施”章节,明确要求编制专项规划,规定新建住宅小区需按每百户不低于二十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且配建的单处养老服务用房面积不得少于二百平方米,以解决面积分散、单栋建筑较小无法利用的问题。对于已建成小区设施不足的,政府将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租赁等多种方式予以补足。创新性规定探索建设老幼共托服务综合体,缓解“上有老下有小”家庭的后顾之忧。
 
    在服务供给上,瞄准供给不足的短板。条例明确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建立全市统一的智慧养老服务管理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与供需高效对接。同时,构建覆盖城乡的县、镇街、社区(村)三级服务网络,提供包括助餐、医疗护理、心理疏导、纠纷化解、文体活动在内的多元化养老服务。此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养老机构、物业、家政和互联网平台企业发挥优势,为居家老年人提供规范化、专业化养老服务。
 
    在扶持保障上,拿出务实管用的举措。条例规定建立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需求相适应的财政保障机制。同时,鼓励村集体收益、社会资本、捐助捐赠等多渠道投入,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养老服务可持续发展注入金融活水。在产业发展上,支持养老服务组织连锁化、集团化、品牌化发展,推动养老服务产业与文化、旅游、健康等相关产业深度融合。在人才队伍建设上,通过支持高等和职业院校开设养老服务专业、实施入职补贴、完善职称评定与薪酬保障机制等多种措施,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事业和产业长远发展提供坚实人才支撑。
 
    在法律责任上,划定不可逾越的法律红线。对于擅自改变养老服务设施使用性质的行为,条例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明确处罚主体和标准,确保法规刚性和威严,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山东省潍坊市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