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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人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助力构建创新型产业体系的决定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助力构建创新型产业体系的决定
    (2025年6月24日青岛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构建“10+1”创新型产业体系,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是市委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战略之举、关键之为,对于青岛当前和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部署安排,充分发挥全市各级人大的职能作用,全方位助力青岛构建创新型产业体系,现作出如下决定。
 
    一、深刻把握助力构建创新型产业体系的总体要求
 
    (一)把牢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重要论述以及对山东、对青岛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积极发挥人大立法保障、监督推动、决定支撑、代表助力等作用,与政府形成合力,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10+1”产业为重点,精准发力,务求实效,助推市委决策部署全面落地,统筹推进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新兴产业培育壮大、未来产业超前布局,到2027年创新型产业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二、强化构建创新型产业体系的法治保障
 
    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逐步完善与构建创新型产业体系相适配、相协调的法规制度,不断提升法治供给能力。
 
    (二)聚焦聚力加快“10+1”产业领域立法。制定数据条例,明确数据权属,规范数据交易,推进数据共享,推动数据要素赋能“10+1”产业发展。制定海洋经济促进条例,推动高端海洋装备、海洋人工智能、海洋新能源等现代海洋产业体系中的新兴产业加速集群成势。抓好品牌建设促进条例的贯彻实施,促进重点产业的品牌培育、标准制定、质量支撑,充分发挥品牌引领作用,增强创新型产业体系整体竞争力。围绕先导产业、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加强立法调研与前瞻性研究,科学制定立法计划,因时因势因需推进立法工作。
 
    (三)聚焦聚力加快科技创新。全面推动科技创新促进条例有效实施,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优化科技创新平台载体建设,推动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推动建立完善产业人才保障和激励制度,加快高素质创新人才聚集,持续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完善创新创业生态。推动“10+1”产业场景应用市场化培育机制建设,开发开放试验验证场景、示范应用场景和规模商用场景,以场景牵引技术迭代升级和企业创新发展。
 
    (四)聚焦聚力优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推动监管执法规范化、破除隐性壁垒与准入限制、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为中小企业等市场主体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助力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壮大。开展民营经济促进法涉及法规专项清理,研究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条例,着力破除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制度性障碍,激发民营经济创新活力,提升民营经济在构建创新型产业体系中的贡献度。制定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条例,完善技能人才培养机制,拓宽职工职业发展通道,强化权益保障体系,以法治之力推动培养创新型产业发展亟需的高素质工人队伍,尤其是工匠队伍,为构建创新型产业体系储备充足的人力资源。
 
    三、强化构建创新型产业体系的监督推动
 
    充分发挥人大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健全人大监督工作制度,寓支持于监督之中,推动创新型产业体系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
 
    (五)全方位运用法定监督方式。紧扣构建创新型产业体系重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科学谋划年度监督计划,明确重点监督内容,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专题调研等方式,深入开展构建创新型产业体系监督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紧盯崂山实验室等高能级创新平台、上合示范区和青岛自贸片区等高水平开放平台,区域协同发展战略、产业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以及人才、场景、资金要素保障等重要事项,开展专项监督,以精准监督推动关键环节突破,增强监督实效。建立人大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等各类监督的监督贯通协调机制,形成监督合力,共同助力构建创新型产业体系。
 
    (六)全周期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强化规划引领创新型产业发展。结合青岛市“十五五”规划编制监督,推动创新型产业体系的系统谋划、前瞻布局和梯次培育,引导战略资源向创新型产业倾斜,促进完善要素保障、升级发展模式、提升产业竞争力。监督推动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的有机衔接,将产业目标细化为年度建设任务清单、要素保障清单,确保产业规划落地。
 
    (七)全过程强化财政经济监督。强化对创新型产业体系的财力保障监督。加强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政府债务管理监督,适时开展对创新型产业项目推进情况、财政资金保障和使用情况的专项监督,推动政府部门加强对先进制造业等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重大专项的财力保障,保持科技创新财政投入持续稳定增长,落实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支持政策,为构建创新型产业体系提供坚实保障。
 
    四、强化构建创新型产业体系民意汇集机制建设
 
    将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与助力构建创新型产业体系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来自人民、扎根人民的特点优势,紧紧围绕构建创新型产业体系依法履职、积极作为,凝聚广泛共识和智慧力量。
 
    (八)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主力军作用。围绕“10+1”产业布局,精心组织代表开展集中主题活动、专题调研、集中视察等,推动解决企业发展中的实际困难。跨层级推进五级代表混合编组工作,发挥好专业代表小组作用,定期开展专题调研,为创新型产业发展提供专业智力支持。发挥好全市各级人大代表中的企业家和科技人才的带头作用,引导他们依托自身资源和专业优势,积极为创新型产业体系贡献力量。
 
    (九)充分发挥人大民主民意表达平台载体作用。充分用好代表联络站、基层立法联系点、预算基层联系点、数字人大等平台载体,建立健全构建创新型产业体系民意收集、梳理、交办及反馈全链条工作机制。拓展深化“两个联系”工作机制,把民智民意汇聚到构建创新型产业体系上来。组织专业领域代表围绕“10+1”产业提出议案和建议,以靶向建言促进产业发展。
 
    五、强化助力构建创新型产业体系的组织保障
 
    加强组织协调和工作统筹,坚持多措并举、协同发力,凝聚起构建创新型产业体系的强大合力。
 
    (十)建立定期研究推进机制。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或常委会会议定期听取和审议本决定执行情况,深入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改进提升对策措施,督促推动决定的有效执行。围绕构建创新型产业体系全局性、牵引性的工作,深入一线调查研究,及时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供市委、市政府参考,对调研形成的专项任务清单专责推进、一跟到底、督促落实。
 
    (十一)上下联动协同发力。市人大常委会加强对区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指导,推动区市人大找准构建创新型产业体系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促进当地立足自身资源禀赋、区位优势和产业基础,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推动全市范围内构建特色化、差异化的创新型产业体系。探索建立联动监督长效机制,在专题询问、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工作中,市、区市两级人大同频共振,形成强大的监督助推合力。
 
    (十二)提升能力增强本领。全面提升人大助力构建创新型产业体系的能力水平。通过举办每季一讲、代表专题培训等方式,加强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具身机器人等前沿领域通识教育,推动全市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履职提质增效。加强全市各级人大机关干部服务保障“10+1”产业发展的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为更好助力构建创新型产业体系贡献人大力量。讲好人大履职故事,充分反映全市三级人大、五级代表助力加快创新型产业体系建设、推动全市高质量发展的生动实践,营造全社会支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