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王殿兵 王歌)近日,山东省东阿县刘集镇专职人民调解员谭学奎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拖欠土地承包费引发的矛盾纠纷,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甲某与乙某同为刘集镇某村村民,十年前乙某承包甲某的六亩耕地,双方约定承包期十年,每年秋收后按照每亩地800元支付承包费。前三年乙某还能按时履约,但从第四年开始乙某一直拖着不支付承包费,甲某多次催要未果。今年合同已到期,甲某再次索要土地承包费,乙某仍拒不支付。无奈之下,甲某来到刘集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寻求帮助,要求乙某立即支付剩余七年的土地承包费。
接到求助后,调解员谭学奎立即赶赴现场。谭学奎翻开合同,指着条款说,“合同里写得明白,承包费每年一结,乙某你拖欠确实理亏;但甲某你也听听,他这两年确实遇到难处,不是恶意拖欠。”他先安抚甲某的情绪,又转头对乙某说:“承包土地就得守约定,再难也不能让老乡吃亏,你得拿出个还款的诚意来。”经过耐心调解,双方终于达成和解:甲某免除乙某三年的承包费,乙某支付四年的土地承包费。
乡土社会里,低头不见抬头见的缘分,需要体谅来滋养,需要包容来维系。这场和解,不仅化解了眼前的矛盾,更守护了乡村邻里间最本真的温情,让诚信与善意在田埂上生根发芽,成为乡村和谐最坚实的根基。(山东省东阿县司法局刘集镇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