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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滨州中院首次采用竞价方式选择鉴定机构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尹晓宁)10月22日,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采用竞价方式,为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选择鉴定机构。
 
    该案标的额近6亿元,在滨州中院官方网站、公众号和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同时发布了竞价公告,成立了由承办法官、督查室、行装处、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组成的评审小组。经过严格审查,共30家鉴定机构入围,入围名单及时对外公示。
 
    竞价现场,评审小组全体成员、双方当事人或代理人、鉴定机构代表参加会议,全程录音录像,督查室全程监督。此次竞价设置公开保留价,于投标前向所有机构公布保留价计算规则。现场公布各机构投标价格,当场宣布1家中标机构及2家备选机构并在相关网站公示。通过竞价,鉴定费用降低了近50%。
 
    面对司法鉴定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滨州中院出台了《关于采用竞价方式选择鉴定机构暂行办法》,对于标的额和鉴定费较高的案件,采用竞价方式选择鉴定机构。通过实行该机制,有效节约了当事人鉴定成本、缩短鉴定时间,有助于营造健康、良性的招投标竞争环境和秩序,提升鉴定质效。
 
    滨州中院将继续锚定“服务审判、保障公正、惠及民生”目标,持续深化司法鉴定改革,努力构建规范、权威、高效、公正、便捷的司法鉴定管理机制,为审判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技术保障。(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