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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高新区法院执行局“拘留+罚款”严惩失信行为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東法制傳媒網:(王越)執行行動中常面臨部分被執行人存在僥幸心理,利用各種方式規避執行、對抗執行的情形,更有部分負有協助義務的單位及個人拒不配合協助執行致使法院判決無法執行,而“拘留+罰款”這套組合拳,便是震懾這些人的強力手段。
 
    近日,山東省濟南市高新區法院執行局在申請執行人李某與被執行人濟南某印務公司勞動爭議一案中,本已協調雙方達成分期履行和解協議,但被執行人公司在履行小部分款項後突然玩起了失蹤,公司實際控制人王某更是開啟了已讀不回、能拖就拖模式,任憑申請人怎麼催要都無果。申請人被逼無奈找到了執行法官請求繼續執行,並現場向執行法官提供了線索,說被執行人公司有很多案子,公司賬戶已被凍結,在這種情況下還能正常經營發放員工工資肯定有別的方法,還提供了自己一期工資的銀行回單,上面明確表示工資是公司通過財務劉某個人賬戶發放的。
 
    執行法官第一時間前往銀行調取相關證據,發現被執行人公司確實存在多次利用員工個人賬戶收付款項來進行逃避執行的事實。隨後執行法官又動身前往被執行人公司經營地點調查,到達執行現場後,公司只有財務劉某和幾個員工在,而公司實際控制人王某卻不知去向。在被詢問王某下落時,財務劉某態度強硬,一問三不知,隨即執行法官將其拘傳至法院執行局,在種種證據面前,財務劉某終於承認了錯誤,主動聯系王某,但王某又故技重施玩起了失蹤。
 
    執行法官向王某手機號發送短信傳喚其到庭履行義務,並告知其拒不到庭履行的法律後果。迫於壓力,王某主動電話聯系了執行法官,並到庭說明了情況。鑒於王某、劉某逃避執行的行為,法院決定對王某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加罰款30000元的強制措施,對劉某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強制措施。在面臨拘留和罰款的強大威懾下,王某主動湊錢將所欠李某工資如數償還,並履行了罰款30000元,至此本案執行完畢。
 
    另一起案件中,濟南高新區法院在執行程某和張某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訴訟保全階段申請人程某申請凍結了張某享有的在村委會的土地補償款,進入執行階段後經調查發現,村委會未經法院同意,擅自將土地補償款發放至張某女兒名下,致使法院判決無法執行。鑒於上述情形,執行法官決定對村主任罰款10000元,並責令其限期將款項追回,逾期不追回的將承擔相應法律後果。村主任當即表示積極處理此事,按時繳納罰款。
 
    次日,執行法官傳喚張某及其女兒到庭說明情況,在對其釋法明理並告知法院對村主任罰款10000元的決定後,被執行人張某現場主動將執行款支付給申請人程某,現場村主任也按時繳納了罰款10000元,至此本案執行完畢。
 
    法官提醒,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是當事人的法定義務。任何企圖通過隱匿、轉移財產或變更收款賬戶等方式規避執行的行為,均屬於違法,情節嚴重的可能涉嫌拒執罪。人民法院將依法采取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構成犯罪的,將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請當事人自覺履行義務,切勿心存僥幸,以身試法。協助執行是義務,拒不履行要擔責,負有協助義務的單位雖不是被執行人但在收到人民法院發出的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拒不協助執行的仍有可能被司法處罰。
 
    下一步,濟南高新區法院將繼續用足用好執行措施,全力解決當事人的急難愁盼,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加大對拒不執行、抗拒執行、逃避執行、怠於協助執行等不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切實營造公平正義的法治環境,為高新區高質量發展提供更加堅實的司法服務和保障。(山東省濟南市高新區法院執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