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伙伴对簿公堂“云上法庭”化解纠纷
山东淄博高新区法院巧解互诉案件
山东法制传媒网:近日,山东淄博高新区法院通过互联网法庭,以线上方式成功调解一起涉及买卖合同与合作协议的互诉纠纷,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双方共赢”。
该案原告(反诉被告)为淄博某烧饼有限公司,被告(反诉原告)为高新区某超市,双方系长期合作伙伴。此前,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与《合作合同》,约定烧饼公司向超市供货,并共同经营位于淄博某服务区的一家店铺。同时,双方还对店铺营业额的提取比例及保底营业额进行了约定,如完成额度低于保底数,则按保底营业额进行结算。
合作期间,因超市未能及时结算货款,导致烧饼公司出现资金周转困难,进而停止营业。烧饼公司遂将超市诉至淄博高新区法院,要求其支付拖欠货款。随后,超市方面提起反诉,要求烧饼公司补足两期合作收益差额。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在全面梳理案情的基础上,迅速抓住争议焦点,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具备调解基础。考虑到双方曾有长期合作关系,承办法官决定以“化解矛盾、恢复合作、实现双赢”为目标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采取了“三步走”策略:首先,厘清事实脉络,通过在线举证质证,迅速固定了欠款金额、保底营业额等关键事实,为后续调解奠定基础;其次,采取“背对背”沟通方式,分别向双方分析利弊——向超市方明确指出其违约行为的法律后果,同时引导烧饼公司正视合作中实际营业额未达预期的情况;最后,组织“面对面”线上协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不要因短期困难而断送长期合作前景。
调解初期,双方对支付金额存在较大分歧。承办法官基于案情提出了分期支付、折抵对冲等多种解决方案,并详细分析每种方案的优劣势。经过多轮沟通,双方态度逐渐缓和,在支付总额和履行方式上达成了共识。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超市一次性向烧饼公司支付款项25万余元,两案纠纷一并解决,真正实现了“一案解两纷”。目前该案已全部履行完毕。
该案的成功调解,是淄博高新区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生动体现。下一步,淄博高新区法院将继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深化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应用,借助互联网法庭等信息化手段,不断提升纠纷化解质效,为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与保障。(山东淄博高新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