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陈怡然)近日,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人民法院龙桑寺法庭审结一起涉企合同纠纷案,通过公正高效的判决,依法维护了守约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2023年2月23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仓配一体化合同》,约定由A公司为B公司提供仓储管理、物流配送等服务。合同履行期间,B公司违反合同约定,拖欠A公司服务费等款项,A公司在多次催要无果后,一纸诉状将B公司诉至法院。
审理期间,经向被告电子送达、邮寄送达、直接送达均未果,法院果断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向被告送达了相关诉讼文书,坚守了程序正义。另,承办人经审查A公司与B公司的合同内容,允许A公司及时增加诉讼请求,并对其变更后的诉讼请求在如何从根本上终止合作、实现债权、仓储货物留置等方面着重审查,为纠纷一揽子解决奠定了基础。
B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未答辩,未提交证据,视为其放弃了一审答辩、质证的权利,法院审查A公司提交的证据后,依法认定了事实,判决支持A公司所提“解除合同,要求B公司支付欠付仓储服务费、清偿债权后立即清空货物并支付占有场地期间费用,确认A公司就B公司存储于A公司的货物享有留置权并可就货物折价、拍卖、变卖的款项可优先受偿”等诉讼请求。(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