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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平度法院:以耐心调解“减诉累、止纷争”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刘春莉)幼子意外身亡,离异父母却因隔阂无法到保险公司协商调解,无奈诉至法院……
 
  基本案情
 
  张某(化名)与杨某(化名)育有一子张小某(化名),2019年二人离婚,张小某跟随父亲张某生活。2024年10月,张小某因意外身亡,张某为张小某在保险公司投有意外身亡保险,但因其与杨某之间仍有矛盾,未能联系上杨某共同到保险公司索赔,而保险公司不同意将保险金支付给张某一人。后张某无奈向法院起诉保险合同纠纷,要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将杨某列为第三人。
 
  法官调解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向各方当事人送达了开庭传票,但第三人杨某在开庭时却未到庭,多次拨打其电话也无人接听。考虑到杨某并未到庭明确其对保险金给付的意见及张某与杨某之间存在的矛盾,如若判决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原告及第三人还需另行进行共有物分割纠纷的诉讼,而调解既能减少双方的诉累,又能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承办法官首先询问了张某及保险公司的意见,双方均同意调解,但杨某仍是迟迟联系不上。为此承办法官通过辖区法庭联系了第三人杨某所在村的村书记于某,与其就该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沟通,说明该案可能涉及的杨某的相关权益,请他帮忙联系杨某做调解工作。同时,承办法官也将该案推送到调解平台,委托调解员共同调解。
 
  在村书记于某的帮助下,杨某主动和承办法官进行了联系,在承办法官向其释明情况后,杨某同意到庭陈述意见,也同意进行调解。经承办法官、调解员共同作三方调解工作,张某与杨某将其各自获得保险金的份额进行了协商,由保险公司将保险金按照张某与杨某协商的份额分别进行给付,纠纷一次性处理完毕,三方均互不再追究。
 
  “小案件”关乎“大民生”,每一件“小案”都关系着当事人的切身利益。该案中,幼子因意外身亡,身为父母的张某和杨某本就痛苦,若再因保险赔偿东奔西跑、对簿公堂,无疑会产生新的创伤。通过联动各方力量共同调解,既减轻了当事人诉累,也实现了案结事了、定分止争。平度法院将继续立足审判职能,牢固树立“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用心用情办好每一个“小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山东青岛平度法院民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