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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市中区法院召开“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新闻发布会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吴开龙)为迎接第43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积极回应群众关切,3月15日,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召开消费者权益保护新闻发布会,通报2024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案件审理情况,发布典型案例。市中区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三级高级法官王利民,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李冬华,审判管理办公室法官吴开龙出席会议,受邀媒体代表参加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由李冬华主持,王利民介绍了市中区法院2024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审理情况:2024年,市中区法院受理涉消费者权益民事案件1057件,涵盖网络购物纠纷、食品、药品、保健品安全、预付式消费、金融消费、二手车买卖、商品房买卖等各领域。尤其是针对辖区海鲜大市场、济西二手车市场等重点区域及美容、培训、健身等预付式消费重点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相关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并通过召开专题调研、向有关单位发出司法建议等多种形式,从源头治理侵害消费者案件的发生。同时,针对“职业闭店人”转移债务、“职业打假人”“碰瓷式维权”等扰乱市场环境的行为通过统一裁判尺度、约谈等进行有效规制。上述举措,成效显著,不仅切实降低了消费者维权成本,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引导经营者诚信经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
 
  王利民现场通报了3起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通过对发生在消费者日常生活中的“身边事”进行释法说理,一方面督促经营者诚信经营,另一方引导消费者理性维权,推动共同构建和谐消费环境。
 
  李冬华表示,昨天最高人民法院刚刚向社会发布《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相关典型案例,我们本次通报的案例中就有一起对预付式培训合同“收款不退”等霸王条款说“不”的案件,将对经营着收款后“捐款跑路”行为严肃追责打击,彰显市中法院对消费者“堵点”“痛点”的关切。
 
  下一步,市中区法院将以本次发布会及最高人民法院新颁发的司法解释为契机,做好涉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案件审理工作,切实发挥司法审判的“兜底”作用。同时,将联合消协、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社会共治机制、进一步加强普法宣传,积极推动全社会诚信经营、依法维权的良好氛围。(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