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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清法院:判后释法答疑 纠纷最终“熄火”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法官,你说的我明白了,对判决心服口服,我这就把钱给原告打过去!”
  
  近日,经山东临清法院法官马聪判后耐心释法、细心沟通,一起二手车买卖合同纠纷成功“熄火”,原本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的被告主动履行了裁判文书确定的全部给付义务共计61820元,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2024年7月,原告邵某和被告胡某签订售车协议一份,双方约定邵某将名下凯迪拉克SUV汽车卖给胡某,车辆价款共计六万元。合同签订第二日,双方办理了车辆变更登记,并进行了车辆交付。但是胡某称与邵某另有纠纷,需待纠纷解决之后才支付购车款项。邵某多次催要未果,将胡某起诉至临清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马聪详细向双方了解情况并组织进行调解,但双方分歧较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便尽快组织开庭审理。在查明事实后,法官马聪认为胡某另行主张的纠纷与本案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支付购车款,依法判决胡某向邵某支付购车款六万元。判决书送达后,马聪持续关注案件履行情况,向胡某耐心解释判决事项的裁判依据,详细释明逾期不履行判决的法律后果,督促其积极履行判决义务。
  
  ​最终,经过马聪的耐心释法答疑,胡某服判息诉,并表示愿意一次性支付购车款、案件诉讼费和保全费。马聪法官及时联系邵某,经双方商议后,胡某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履行了全部义务,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判决不是案件的终点,耐心释法解惑、化解矛盾纠纷、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才是目的。近年来,临清法院不断拓展、延伸判后答疑的功能和作用,将审判职能主动向后延伸,促进裁判结果切实履行到位,引导当事人思想上从“要我履行”转变为“我要履行”,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从源头减少了执行案件增量,保障了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