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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日照东港区法院:诉前调解促履行 陈年旧账一朝清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这笔账拖了十年了,说实话我自己都没报太大希望,没想到今天一次性解决了,给你们点赞!”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法院速裁调解中心里,老刘对法院诉前调解工作赞不绝口。
 
  原来,2013年临沂市某家具厂开始向从事家具销售的老陈供货,2013年、2014年老陈均拖欠货款,并向家具厂出具欠条,后长期未归还欠款,无奈之下,家具厂将老陈诉至法院,要求老陈归还欠付货款。
 
  案件进入法院后,考虑到该案案情简单、标的额较小,秉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理念,在速裁团队法官的协调指导下,案件被分流到特邀调解员丁明手中,由丁明就这起跨度10年的“旧账”进行诉前调解。
 
  经多次电话沟通,丁明与双方当事人约定到速裁调解中心进行面对面调解。调解当天,老陈按约到庭,但老刘却迟迟未能赶来,老陈立刻质疑老刘没有调解诚意,遂拒绝调解。丁明考虑到当事人“打官司”多少带有负面情绪,于是晓之以理,认真疏导,告诉老陈原告老刘是外地人,路遇堵车,并已提前告知晚二十分钟抵达,是有调解诚意的,经劝导老陈最终同意调解。
 
  然而十年过去,物是人非,老陈和老刘见面后发现并不认识对方,老陈说自己早已不再与临沂某家具厂联系,而且老刘出具的欠条上面未表明欠谁的,自己不记得当时欠付了货款。
 
  在案件事实不清晰、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可以将案件退回到速裁团队,但是丁明考虑到双方都有调解的诚意,且回到诉讼流程耗时长成本高,对远在外地的老刘和手里没钱的老陈都不利,还是应在调解阶段组织双方尽快查清事实、补充证据,于是远程微信联系原欠条经办人出面与老陈核实账目,最终确认了欠款数额八千元。
 
  案件事实查清后,老刘要求一个月付清欠款,老陈说这几年生意不好做,手里没有闲钱,希望分期付款。丁明把握时机、趁热打铁,反复与双方协调,最终由老陈当庭付现金四千元,余款以酒水抵顶,案件仅用时三天便取得实质性化解。
 
  尽己心做调解,穷己力促和谐。谈及该案,丁明笑容满面地说:“干了多年法律工作,我很理解这些当事人,只想为他们多做一些,帮助他们更好更快化解纠纷,能通过诉前调解为群众办实事,我觉得很满足……”
 
  下一步,东港区法院将持续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充分发挥诉前调解接地气、时间快、零成本的优势,让人民群众享受到多元、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