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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冠县法院:诉调联动“抓前端”,擦亮“511”特色解纷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太感谢您了,张法官,这个赔偿款数额我很满意。”今年2月28日,山东省聊城市冠县法院定远寨人民法庭联合特邀调解员对一起交通运输纠纷开展调解,在张熙岩法官和特邀调解员王万武的联合调解下,邵某、刘某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由刘某一次性赔偿邵某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共计240000元,该起因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司机受伤而产生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这是该法庭运用“511”协作机制调解成功的又一案件。
 
  依托专业调解工作室,专解道路运输纠纷
 
  ​​冠县定远寨镇交通运输业发达,全镇现有交通运输企业30余家,大车保有辆达3000余辆,占全县大车保有辆30%以上,横贯该镇的309国道日通车量约8000辆。在该辖区近三年受理、调处的矛盾纠纷中,交通运输行业纠纷占比达50%以上。
 
  ​2023年,定远寨法庭深入聚焦驻地乡镇交通运输行业,打造交通运输特色法庭,结合法庭驻地物流运输行业纠纷频发的现状,法庭与驻地司法所、派出所、人社所、律师事务所、综治中心共同探索建立联调联动机制,成立了定远寨镇“五所一庭一中心”工作室暨“511”定远工作室,形成多元合力,信息共享、优势互补,为交通运输行业纠纷多元化解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
 
  诉调对接解纠纷,真情调处暖民心
 
  在“511”协作机制下,定远寨人民法庭实现了与驻地司法所、矛调中心等机构的无缝衔接。
 
  人民群众发生道路运输相关纠纷后首选矛调中心或“511”定远工作室调解的,调解员会耐心对案件开展调解工作,当场调解成功如当事人需要出具法律文书,可申请人民法庭司法确认,如果不能当场调解成功则会引导当事人到法院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当事人发生纠纷后首选诉讼的方式解决矛盾的,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人民法庭将案件转入诉前调解程序,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推送至矛调中心、“511”定远工作室的特邀调解员先行调解,打通诉讼与非诉解纷的“双向通道”,真正实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案结事了的目标。​
 
  ​王某从事货物运输行业,其名下有多辆大货车,张某系大车司机,张某经某司机中介介绍为王某做替班司机,王某与张某约定由张某驾驶王某的货车运输建筑材料到河北某地,运费为2800元。张某在驾驶货车过程中,因对路况不熟悉,用时较长,王某为此拒绝支付张某的该笔劳务报酬,双方协商未果,张某诉至法院。
 
  案件流转到定远寨人民法庭后,办案法官通过人民调解平台将案件推送至“511”定远工作室特邀调解员名下,由特邀调解员对该案进行调解,经过特邀调解员的耐心劝导和调解,王某最终同意足额支付张某的劳务报酬,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王某当场将劳务报酬给付给了张某,最终由法庭根据双方的调解协议出具了调解书,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咱们法院的这个机制太好了,没想到这么快我就拿到了工资,我为咱法庭工作人员和调解员的工作点个赞。”张某说。
 
  前端介入解民忧,情法融合化纠纷
 
  ​2023年,丁某与李某因生活琐事发生了口角,丁某动手将李某打伤,李某报警后,定远寨派出所对丁某做出了治安拘留7日的行政处罚。因伤情严重,李某住进了医院,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全部由其自己承担,李某出院后再次来到了定远寨派出所,要求派出所组织对李某的赔偿事宜做调解工作,但丁某拒绝赔偿。
 
  ​因涉及到法律关系及赔偿计算,定远寨派出所邀请定远寨人民法庭共同参与案件调解,定远寨人民法庭立即派出有调解经验的张熙岩法官参与调解工作。张熙岩首先给丁某做工作,丁某以李某挑衅在先为由,拒绝赔偿。张熙岩从法律角度告知丁某,《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有明确的规定,侵害他人人身利益的,应对其进行赔偿。接着,又从情理角度劝说丁某“你们是同村人,又有这么近的关系,低头不见抬头见,不如及时给人家赔偿了事,对双方都好。”
 
  ​在张熙岩的耐心细致劝导下,丁某终于同意赔偿李某一万一千元,并当场过付完毕。这起案件的圆满解决是定远寨人民法庭在“511”协作机制下,主动延伸司法职能,积极参与矛盾前端化解的结果。
 
  ​“在‘511’协作机制下,人民法庭与其他解纷组织实现了真正的联动,既将矛盾化解在诉前,又方便了人民群众,实现了案结事了的目的。”冠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董芸表示道。(山东省聊城市冠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