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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禹城市司法局:横过马路丧性命 倾情调解化纷争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段小龙 丁峰 张凤珍)2023年12月20日夜间,周某驾驶津C5XXXX重型厢式货车沿308省道由西向东行驶至事故发生处时,其车左侧与由东向西北斜穿机动车道的王某驾驶的电驱动二轮车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致使王某当场死亡。2024年4月5日,双方共同申请到禹城市莒镇小龙调解工作室进行调解。
 
  经禹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勘查和分析,周某驾驶机动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且超速行驶的违法行为对此次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作用较大,王某驾驶非机动车横过机动车道未下车推行且未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的违法行为对此次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作用较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确定周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王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周某应对王某亲属进行经济赔偿。
 
  禹城市莒镇小龙调解工作室在受理案件后,首先安抚死者家属情绪,以免引起更大争执,并对双方当事人情况进行了进一步了解。经了解,死者丈夫安某某已去世,王某独自抚养两个孩子(一儿一女)长大,生活比较艰辛,且儿子患有精神病二级疾病,现女儿已出嫁,但儿子因病无法独立生存,与王某相依为生。王某去世后,其儿子没有了生活来源,无法正常生活。
 
  禹城市莒镇小龙调解工作室主任段小龙了解情况后,为补偿和保障其生活,反复给周某讲解法律法规和政府的规定,使其明白了道理和规定,且对自己犯下的错误深感痛悔,并对死者的情况深表同情。在段主任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禹城市莒镇小龙调解工作室受理此案后,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调取相关证据,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周某赔偿王某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赡养费、抚养费、车辆损失费、停尸卫生费等费用,由周某驾驶津 C5XXXX号重型厢式货车在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交强险,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投保商业险投保的事故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款由保险公司直接打入王某女儿安某某名下账户;
 
  二、周某协助王某方办理理赔的相关手续;
 
  三、如保险公司对该事故不能赔偿,周某所在的天津某某物流有限公司、周某自愿赔偿甲方以上各项费用共计980000元;
 
  四、周某自愿赔偿王某方精神抚慰金50000元(五万元整),一次性支付安某某(已支付);
 
  五、周某对该事故积极向王某方做出赔偿,王某方对事故责任人周某的行为给予谅解不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双方无其它争议。
 
  这是一起令人悲痛的道路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尤其是死者一方家境贫寒,家庭本来就不完整,发生事故后的情况更是令人心生痛惜,家里唯一的顶梁柱就这样没了,剩下的身患重症的儿子怎么办呢?禹城市莒镇小龙调解工作室大段主任带领调解员第一时间调查了解事态,疏导当事人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为保障死者儿子未来的生活,积极研究制定调解方案。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途径化解矛盾纠纷。人民调解省时、省力、不花钱,方便快捷,不伤和气。在调解员细心劝说,不懈努力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双方满意度高,死者家属送锦旗一面至市交调委,以表谢意。逝者已矣,警钟长鸣。唯有牢记教训,遵纪守法,才是做人的本分。(山东禹城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