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朱庆宝 张欢)近日,山东省平邑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大队在工作中发现,社区矫正对象张某、林某雨、张某浩、王某庆四人,在矫正期间在受到训诫、警告等处罚后仍存在多次私自外出、超期报到、违规使用定位手机等违反监管规定的行为。为彰显刑罚执行的严肃性,2023年8月10日,平邑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大队依法向平邑县公安局对以上四名社区矫正对象提请治安管理处罚,平邑县公安局派驻平邑县社区矫正中心公安驻警中队联合平邑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依法对以上4名社区矫正对象作出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贰佰元的行政处罚。
此次对以上4名社区矫正对象提请治安管理处罚,既彰显了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又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执行政策。不仅惩罚教育了违规违纪人员,也对其他社区矫正对象起到警示教育作用。社区矫正不是法外之地,违反监管规定必将受到惩戒,社区矫正对象应当充分珍惜在大墙外的"自由之身",珍惜社区矫正非监禁刑罚的宽松环境,心存敬畏、行有所止,切勿以身试法。(山东省平邑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