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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泰安岱岳区法院:鉴定前一步,解纷大提速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朱奕欣 郑娅琳 解晓德)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诉前调解中委托鉴定工作规程(试行)》,并定于2023年8月1日起施行。8月8日,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法院依照规定,委托鉴定机构对一起正在诉前调解的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开展了诉前委托鉴定工作,系《诉前鉴定规程》实施后首例诉前委托鉴定。
 
  原告李某与被告某保险公司的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中,双方就车辆损失数额存在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承办法官了解基本案情后,考虑到案情并不复杂,及时完成鉴定更有利于做好双方调解工作,建议双方走诉前鉴定程序,通过微信小程序,实现了鉴定申请线上提交、鉴定材料审核确认、鉴定机构选取一体化、一次性的线上办理,切实提升了解纷速率,有效减轻当事人解纷成本。
 
  “诉前委托鉴定一方面能有效解决鉴定程序启动慢、鉴定周期长的问题,便于在诉前阶段化解纠纷,另一方面又能在诉前阶段及时明确双方当事人诉讼请求,在案件无法调解成功转入诉讼程序后,避免诉讼中变更诉请、重新鉴定等造成的程序变动,为诉讼案件的繁简分流、高效审理打下坚实基础。”承办法官介绍。
 
  岱岳区法院将继续发挥能动司法作用,前移司法服务端口,坚持诉前委托鉴定和诉中鉴定齐头并行、优势互补的司法鉴定模式,最大限度简化解纷流程,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