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今年以来,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关于加强执源治理,推进立案、审判、执行相互衔接的工作要求,坚持能诉前化解的尽量不导入诉讼程序,能在审判环节解决的尽量不进入执行程序,提高自动履行率,从源头上减少进入执行阶段的案件数量,防范次生纠纷,提升办案效果。
一是立案阶段做好“释明”。
加强诉前指导、诉讼风险评估提示,告知当事人诉讼风险特别是执行不能风险,引导当事人做好诉前、诉中保全。今年以来,共对610件案件采取保全措施。进一步加强释法明理,督促调解协议当场履行、尽快履行。对于当场履行确有困难的,引导当事人把违约条款明确细化到调解协议中,提高违约代价。同时,在立案阶段加强信息核对,确认送达方式、送达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确保当事人各项信息准确。
二是审判阶段强化“严谨”。
进一步提高裁判文书质量,将双方的权利义务表述准确、清晰、具有可执行性。建立“反向评价”机制,定期由执行局对流程中的上一环节工作开展评析,并提出意见建议。今年以来,共开展“反向评价”3次,提出意见建议12条。将执行通知书嵌入到判决书和调解书中,督促当事人积极主动履行义务。执行局发现未按要求前置执行通知的案件和未按要求将违约条款细化到调解书的案件,报审管办后扣减审判法官的业绩考核得分。实行该项措施后,民商事生效裁判自动履行率提升了12.91个百分点。
三是审执衔接及时“介入”。
建立审判法官参与执行工作机制,对疑难复杂、有重大社会影响等案件,由原审法官参与执行方案制定、信访化解等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创新打造“党建+执行”工作模式,在执行立案前,执行局党支部组织党员干警与当事人谈心谈话,组织观看执行工作宣传教育片,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向其讲明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鼓励当事人签署《自动履行承诺书》,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和自动履行。该项工作开展以来,共有136名当事人参加谈心谈话,92人主动履行了义务。
四是执行阶段突出“强制”。
开展“法护金融”集中执行行动和“砺剑东昌府”执行行动,对需要强制执行的案件实行“大兵团”作战、“地毯式”出击,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成立“执行局驻人民法庭工作室”,根据各法庭案件数量和类型,由执行局派驻执行团队负责相应辖区案件的执行工作,实现法庭案件直接执行和执行局统一管理相结合。建立追究拒执罪常态化工作机制,制定《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操作规程》,公安机关已对东昌府区法院移送的2件拒执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