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包欣悦)近日,淄博高新区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涉民营企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场过付给原告18万余元,案结事了。
据了解,该案原、被告均为淄博高新区辖区内的民营企业,2018年,原告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某医用制品有限公司签订了《消防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原告承包被告某生产项目的消防工程,工程保修期为两年,工程款在质保期满以后付清。质保期满后,原告主张,工程造价共计53万余元,但被告仅支付了25万元,仍欠28万余元未支付,双方就具体工程量和工程款产生争议,被告认为不欠原告工程款,原告遂诉至淄博高新区法院。
承办法官李圣前在审理之前,本着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精准助企护航发展的商事审判原则,多次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双方当事人沟通,针对原告具体的诉求和被告的意见,抓住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焦点,先行厘清了证据脉络和案件基本事实。随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针对性调解,并现场进行了工程量核算,从双方自身的利益出发,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努力劝说双方相互退让谅解,但因双方对具体工程量争议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明确直观地了解真实工程量,切实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根据原告的申请,组织司法鉴定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双方当事人前往工程现场进行了实地勘验。经鉴定,该工程款数额约43万余元,根据鉴定结果,承办法官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一方面耐心向原告做好情绪劝导工作,另一方面向被告进行释法析理分析利弊,引导其在尊重客观事实的前提下,主动参与调解。经反复协调沟通,双方当事人对工程量及工程款形成共识,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淄博高新区法院向双方当事人出具了《民事调解书》,在保护了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被告也结清了全部工程款。
民营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是淄博高新区法院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保障大局的应有之义和重要举措。今年以来,淄博高新区法院全面落实市委“三提三争”以及中院提出的“五个加力提效争先”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平等保护原则,坚决摒弃机械执法、就案办案,强化服务意识,努力为辖区企业营造公平正义、便民高效的法治营商环境。(山东淄博高新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