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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象受损起纷争 山东烟台栖霞法院调解还吉祥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自古以来,我国就有在建筑物、厂区门前摆放各种雕刻的瑞兽,彰显化煞去凶、趋吉纳祥的习俗。这些常见的瑞兽,包括麒麟、鹿、龙、大象等等,尤其是力大无穷、诚实忠厚的大象,被视作吉祥、如意、平安的象征,但是一旦门前的大象被碰撞受损,产生的纠纷也是一件既关乎玄学又关乎法律的棘手事。近日,山东省烟台市栖霞法院道路交通速裁团队,就处理了这样一起特殊的案件。
 
  2022年9月的一天,王某某驾驶挂靠在滨州市惠民县某某公司的拖挂车到栖霞市寺口镇运输苹果,在某冷库公司大门口倒车时,不慎将大门一侧门柱及摆放在门口的石象撞损,同时由于撞击,石象位置挪动,底座里的八卦铜镜也被挤碎。经栖霞市交警大队认定,王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随之而来的是赔偿问题,双方虽经多次协商,但对石象赔偿事宜都未达成一致意见。原来,被撞的石象石材缺损较多,且冷库反映石象遭碰撞后,厂区内接连发生了工人莫名其妙受伤、工厂订单锐减的“蹊跷”事情。
 
  作为具有观赏价值和特殊象征意义的工艺石雕,石象不同于一般物品,不好修复贴补,需要整体更换,且由于石象造型、工艺、模样为独款,无法与另一只石象完全复刻,故冷库要求更换一对,更换价格为10余万元。而王某某却只同意赔偿修复受损石象价值的几千元,双方协商不成,遂诉至栖霞法院。
 
  承办法官李玉梅了解案件详情后,第一时间联系原告并实地查看了受损石象状况。在通过询问相关鉴定评估机构、走访调查石雕石刻厂、询问老手艺人等方式,对石象损失价值有了系统全面的了解后,李玉梅对原告释明玄学也要在法律框架下运行的理念并对其损失提出了客观调解意见。征得原告同意后,李玉梅积极联系王某某投保的滨州某保险公司,通过视频、微信、电话等方式,与其反复交流沟通,通话记录长达五六个小时。经过9次调解沟通,最终原被告就本案的损失数额形成初步意见。
 
  双方当事人异地而处,为了减轻当事人诉累,李玉梅通过视频进行庭审,最终双方以被告赔偿原告1.5万元达成调解协议。庭审结束后,出现了戏剧性的一幕,原被告双方均在线上抢着承担案件诉讼费,表达对法院工作的认可。
 
  法官有话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条之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本案中,吉象原本被寄予了吉祥、平安的美好寓意,承载着中国传统思想里的美好寄托,但据此作为赔偿依据,显然有悖公序良俗。李玉梅法官秉承“以和为贵”的司法理念,巧思路、善作为,以调解的方式结案,既解开了企业的玄学心结,又了却了外地苹果商来栖霞做生意的忌惮,也省去了保险公司高额的鉴定赔偿费用,用实际行动赢得了当事人的满意。
 
  下一步,栖霞法院将以开展“突破提升年”活动为契机,聚焦诉源治理大提升强力突破,进一步扩大释放“握手烟和‧心平栖和”诉源治理品牌效能,持续推动诉源治理工作走深走实,让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可触可感!(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