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将当事人服判息诉、案结事了作为衡量群众满意度的标准,坚持案件质量为王,努力实现公平正义,服判息诉率持续位居全省前列。近日,乐陵法院荣获全省法院“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组织奖。
全程释法晰理,力求实现案结事了
“感谢法官,通过您的调解,劳务费已经支付到账了。”1月18日,徐某在庭外激动地对法官表达感谢,并当场撤诉。原来,徐某曾为陈某从事生姜采收工作,工作结束后,陈某只支付了部分劳务费,仍有部分劳务费未结算,徐某多次催要余款未果,遂诉至法院。
法官在开庭前细致调解,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在相互谅解的基础上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二人握手言和,事后被告陈某按照调解书履行了还款义务,做到了案结事了。
和为贵,善为本。乐陵法院进一步优化司法理念,把调解优先贯彻于案件审理全过程。自进入分调裁平台诉前阶段起,至送达裁判文书结案的全过程,调解员和承办法官始终向当事人讲法理、列法条、晰情理、举判例,不放过任何调解机会,在潜移默化中舒缓了当事人对立情绪,提高了当事人对自身案件的正确认识,促进了调解率提升,2022年民事调解率32.21%,位列全省第15名。对于结案后当事人对裁判结果仍有不服的,乐陵法院实行提级介入再做一遍解释工作,最大限度劝导当事人服判息诉。
狠抓审级定位,最大限度查清事实
“我真后悔,我对法院的判决心服口服,以后再也不酒后驾车了。”乐陵法院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件,当事人悔恨不已。被告人胡某醉酒驾驶小型轿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206.1毫克/100毫升。
庭审中,被告人及辩护人对血样的采集、封装、保存及鉴定过程提出异议,认为医务人员采取血样不规范,未按规定封装,未低温保存,鉴定方法错误等。承办法官从法理、情理、事理等方面对被告人进行了释法析理,详细解读血样提取、封装、送检的法律规定,保障被告人辩论权,帮助胡某正确理解裁判结果,自觉接受法院裁判,服从法院判决,认识到法院判决的公正性、合法性。
结合审级职能定位改革,乐陵法院围绕案件一审“准确查明事实、实质化解纠纷”这一课题认真组织调研座谈,为法官审理案件明确了释明义务、询问义务、倾听义务、调查义务、争点归纳义务、证据审查义务、判前评断义务、让当事人充分辩论义务,以此八项义务作为查明事实、化解纠纷的具体措施和量化要求,在查摆分析二审发改案件时由承办法官汇报上述义务落实情况,对办案过程进行评估,对法官是否履职尽责进行评估,确定查明事实责任。通过细化义务,促进法官责任心,提升化解纠纷能力,防范矛盾激化和问题上交。
实行类案专办,提高类案同判水平
“在这里不但完成了责任认定,还出具简单明了的判决书,真是太方便了。”当事人郭某在乐陵市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法官工作室表示。
2022年6月14日,李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与郭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相撞,造成郭某受伤。经多次调解,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法官向双方当事人充分释法晰理后,决定适用简易小额程序进行审理,并发出表格式判决书。送达表格式判决书时,双方当事人都认为判决书简单明了,均表示服判息诉。
结合辖区纠纷特点,乐陵法院实行类案专办,将易发多发的类案进行整合,一站办理。充实道交纠纷审判力量,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心建立法官工作室,入驻调解员,一体对接交警、保险部门,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服务、一网通办,此类纠纷2022年服判息诉率列全市法院第1名。建立金融法庭,与辖区各金融机构达成共识,增加制式合同中送达地址确认、小额程序适用等约定条款,法庭统一裁判幅度、推行模版化裁判文书,提高审判质效,2022年审结金融借款纠纷336件,上诉仅1件。
代表委员监督,着力提升司法公信
“这么多人为我们的事操心,我撤诉,不再闹别扭了。”在乐陵市某村委会,村民李某和杨某握手言和,李某当场撤诉,同意和解。
原来,两人是前后邻居。李某在自家墙上安装摄像头,监控范围覆盖到杨某院子,杨某以修墙为由在李某屋后挖沟。双方争执不下,一度闹到派出所,李某更是来到法院起诉。
受理此案后,法官邀请辖区党代表、人大代表共同介入调解,还联合村委会多次到双方家中释法明理。最终在共同劝解下,李某拆移了摄像头,杨某填平沟槽,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
为充分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促进公正高效,乐陵法院建立“两代表一委员”特邀监督机制和人大代表三级调解体系,聘请60名代表委员监督员和40名人大代表调解员,赋予当事人选择监督员、调解员权利,根据当事人意愿开展实质监督、个案调解,借助代表委员社情民意优势,化解当事人对立情绪,提升司法公信力,提升服判息诉率。自2022年6月两项机制启动以来,邀请代表委员监督案件61例,人大代表特邀调解案件45例,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山东省德州市乐陵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