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巡回审判制度作为人民法院深度参与乡村社会治理、服务保障乡村社会发展的重要抓手,是乡村社会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一环。2023年2月23日,为进一步减轻当事人诉累,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让环资领域司法覆盖“看得见”“摸得着”,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来到某村委大院开展巡回审判,就地促成十起土地租赁案件达成和解。
2011年朱某与某村委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承租土地50余亩。后因疫情影响,资金紧张,朱某欠付租赁费10余万元。该村村民拿不到土地承包费,投诉无果,遂持其与村委的土地流转合同将村委及朱某诉至法院。
因该案原告人数较多,且多为留守老人,腿脚不便,承办法官李莹莹本着“法官多跑腿、群众少跑路”的原则,在村委大院召开了“板凳谈心会”,与双方进行零距离沟通,进一步了解案情。经梳理研判,该案事实相对清楚、法律关系相对明确,双方争议焦点仅在于欠付数额,若“一判了之”既难以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目的,也不利于推动执源治理,故在秉持“法理情”逻辑规则的基础上,将庭前调解作为“先手棋”,带领村民针对具有争议的欠费金额仔细核对历年会计账目,打消双方数额分歧。随后,承办法官根据法律规定向双方当事人耐心讲解耕地保护政策,释明合同性质及相应法律后果,对双方下一步整改和退林还耕等提出了可行性建议,最终引导双方就占地期间欠付费用的总数额及支付方式达成了一致意见,十起纠纷均得以成功化解。
近年来,周村区法院充分发挥自身主动性和创造性,通过灵活运用巡回审判制度,选择在田间地头、农家院落、中小学校、生产企业等组织当事人陈述是非曲直、辨法析理,让人民群众足不出户就能获得高效、便捷、优质的司法服务,最大程度实现打通司法正义的“最后一公里”。(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