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安娜)2023年3月1日,山东沂水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局和富官庄司法所工组人员一同走村入户为一名身患残疾的矫正对象上门办理报到接收手续。
社区矫正对象蔡某某因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根据《社区矫正法》相关要求,蔡某某必须在判决生效后十天内到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局报到,但据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蔡某某妻子离家出走十几年,杳无音讯,蔡某某本人因患小儿麻痹症双腿行走不便、无法外出,蔡某某及其儿子的日常起居均由蔡某某母亲照料。为了保证社区矫正执法严肃性,工作人员及时与该村村干部取得联系,一同前往蔡某某家中,共同完成了对蔡某某的报到接收手续。
在蔡某某家中,工作人员向社区矫正对象蔡某某及其家属认真讲述了社区矫正期间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并按程序办理了入矫登记、信息采集、入矫宣告等一系列手续,现场建立了由司法所工作人员、村委干部、矫正对象母亲在内的矫正小组,工作人员对蔡某某的身体状况和生活现状等情况进行详细了解,督促其亲属和村干部共同做好对蔡某某的日常监管工作。同时还现场将社区矫正对象蔡某某移交司法所进行日常监管教育,彰显了刑事执行过程中的人性关怀。
鉴于蔡某某家境的特殊性和不便外出的实际情况,矫正管理局和执行地司法所决定特殊案件特殊对待,在减轻蔡某某母亲家庭负担的前提下,对蔡某某的日常监管方式由到司法所定期报到改为矫正小组成员加强监管、不定期走访等形式,共同做好对蔡某某的教育矫正工作。
沂水县司法局严格执行无缝衔接管理机制,通过规范的执法流程和人性化的管理举措,让矫正对象真正感受到社区矫正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从而坚定重新生活的信心,自觉接受监管教育。(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