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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金乡县法院:一封手写感谢信,映照执行为民情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金法)近日,山东金乡县人民法院收到了一封手写信件:“70多岁了,第一次打官司,办理案件的是韩莹、王明伟两位法官。他们办理案子廉明公正,是俺心中的包青天。金乡县人民法院有这样的好法官,是俺老百姓的福……”字里行间,情真意切的表达了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认可,对执行法官的信赖与赞许。
 
  来信人高某,是一位70多岁的老人,事情的发生,是由一笔140000元的借款引起的。2016年6月起,被告李某多次向高某借款共计140000元,双方约定借款利息为月息1.5分,后经高某多次催要,李某仍未归还借款。2021年11月,高某诉至金乡县人民法院并胜诉。判决生效后,李某并未履行判决书上的义务。2022年3月,高某向金乡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局王明伟团队在了解情况后,向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责令其立即履行偿还义务,但被执行人无动于衷。王明伟另辟蹊径,多次到李某老家给其父母做思想工作,同时释明拒不执行的严重后果。2022年8月5日,李某摄于法律威严主动和申请人高某达成了和解协议,李某保证每个月还款3500元。压在高某心中六年的石头终于落了地,老人遂写下了这封感谢信。
 
  纸短情长,感谢信是当事人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认可,也是对法院全体干警的鞭策。金乡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发挥好审判执行职能,真抓实干,攻坚克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山东金乡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