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2022年8月11日,山东沂水县司法局上门办理了一起特殊的社区矫正案件。
沂水籍黄某因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通过前期判前社会调查工作,工作人员了解到黄某患有多年精神障碍,案件发生后,黄某被家人送到当地精神卫生中心接受治疗,黄某的父亲在法院判决后,来司法局讲述了儿子黄某的最新病情。了解到这一情况,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开通绿色通道,决定等黄某出院后,由工作人员上门为其办理报到接收手续。
2022年8月11日,沂水县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大队派出两名工作人员联合黄某执行地司法所一起到黄某居住地上门办理手续。在黄某居住地村委会,工作人员见到了黄某及其父亲。通过与黄某父亲及村干部交流,得知黄某母亲患有精神障碍,黄某遗传了母亲的精神疾病,家中一女已嫁到外地多年,家中只有黄某父亲一人挣钱养家。屋漏偏逢连夜雨,近来,黄某母亲又突发脑血栓,卧床不起,进一步刺激了黄某的精神疾病。平日里,黄某和母亲在家,不能外出,黄某父亲在附近小厂房找了个工作,方便照顾家人。五十出头的黄某父亲俨然一副老态,家境的困窘让这个正直中年的汉子憔悴而苍老,鉴于黄某家境的特殊性和黄某不便外出的情况,执法大队和执行地司法所决定特殊案件特殊对待,在减轻黄某父亲家庭负担的前提下,对黄某的日常监管方式由到司法所定期报到改为矫正小组成员加强监管、不定期走访等形式,共同做好对黄某的教育矫正工作。
工作现场,执行地司法所、黄某父亲及居住地村委干部签字建立了矫正小组,由工作人员对其进行了教育矫正谈话,宣读了相关法律规定,并办理了相关的入矫手续。
法律的严谨在于,不容挑衅,忠于敬畏,而我们的执法,既要秉承依法执法,又要彰显帮教的人性化,让我们的社区矫正工作,有底线、有温度、有坚守、有规范,真正践行预防减少犯罪,让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的本心和初衷。(山东沂水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