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李庆菊)当看到女儿被山东省济宁金乡法院执行局孙善勇法官抱着的终于出现在眼前时,刘某某哭了,嚎啕大哭。当孙法官轻声问小女孩:“孩子,这是谁呀?”小女儿害羞又吃惊地微微回应两个字:“爸爸”。 执行现场的干警和群众无不动容。
一方要拉嫁妆,一方要探视权
原来,原告周某某(女)与被告刘某某(男)离婚纠纷一案,金乡县人民法院作出离婚判决,判决两人离婚,婚生女由原告抚养,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嫁妆包括衣橱、电视柜、沙发、电视、洗衣机、冰箱等。判决生效后,被告因原告不让其探视婚生女拒不履行返还嫁妆义务。2022年3月2日,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一边是法律权威,一边是现实情理
执行立案后,双方当事人因离婚致使矛盾加剧,互不相让,给执行带来了很大的困难,经承办团队多次组织调解均无果。承办法官及时将案情上报院领导,通过集体研判,制定执行预案,决定强制执行。2022年6月30日下午1:30,承办团队组织法警赴被执行人家中执行。被执行人家属得知情况后,强烈要求探视婚生女,情绪激动、态度强硬、阻扰执行,处理不妥极易产生后续严重遗留问题。鉴于生效法律文书中未约定探视权,执行法官无权就探视权进行强制执行。法官孙善勇陷入了沉思,这起案件的焦点不是冷冰冰的标的物,而是一个天真活泼的孩子。一边是法律权威,一边是现实情理,这是每一名法官不得不面临的权衡。同时守法理、重情理、法与情并重又是执行工作中一项重要的理念。
“执”的是法,“行”的是情
为了给双方彻底解决问题,避免不必要的诉累,执行法官在征得双方同意后,现场进行了第N次调解。“我们都是做父母的,我特别理解你们的感受。对孩子来说,你们永远是她的爸爸和妈妈,这是永远不会变的。希望你们能从孩子的健康成长出发,作出一些让步……”在分别稳定了双方当事人的情绪后,经过一个多小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释明法理,最终双方就探视权、抚养费等问题达成和解协议并制作执行笔录。当执行法官将与被执行人分开已久的女儿交到其手中时,被执行人抱住女儿失声痛哭,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最终,被执行人配合法院将嫁妆交付申请人,本案得以顺利执行。执行结束,执行干警终于放下心来,返院途中,烈日当空,汗浸透了衣服,大家的心情却格外舒畅。
法官寄语:
人间有真情,司法有温度。在离婚案件中,虽然双方当事人解除了婚姻关系,不能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但却能够可以给孩子一份完整的爱。希望离婚后的双方能够保持良好的沟通和交流,共同努力保证孩子的成长不负春光、向阳且健康。(山东省济宁金乡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