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2022年6月29日,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张新海等16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诈骗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张新海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张新河、张福成等其余15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至一年一个月不等,并处没收财产或罚金。
对各被告人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对冻结、查封、扣押的房产、车辆及存款依法予以处置,依法退赔各被害人或折抵财产刑。(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