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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日照建立“双重法律审核”制度 助力提升国有企业重大决策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近日,山东省日照市司法局联合市国资委印发了《关于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法律审核的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共分为总则、法律审核的内容及程序、法律意见书、双重法律审核、监督管理、附则等六章二十八条,明确了对提报市政府研究的重大事项实行“双重法律审核”,建立法律审核联席会议制度。
 
  一是建立一张清单。根据《日照市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办法》规定,将需要提交市政府研究批准的重大事项,以及市国资委认为应当列入“双重法律审核”的重大事项,列入“双重法律审核”清单范围。二是严格四道程序。由企业内部法务机构或者外聘法律顾问对重大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核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企业同时报送重大事项相关可行性研究报告、董事会决议、专家论证意见等材料。上述材料报送市国资委后,涉及需“双重法律审核”的重大事项,提交“双重法律审核”联席会议组织开展法律审核。联席会议针对需“双重法律审核”的重大事项,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企业重大事项进行合法性再审核,并由专家组出具审核意见。三是强化结果运用。对清单内事项,经市国资委、市司法局“双重法律审核”审查通过的,市国资委按要求提报市政府研究;审查意见认为重大事项需要调整或者修改完善的,相关市属企业应当根据审查意见对重大事项进行调整或者修改完善,重新报送。不符合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事项,不得提交。
 
  目前,市司法局已会同市国资委对市属国企设立子公司、增持股份、增加注册资本等多个事项进行“双重法律审核”,提出专家意见建议共计20余条,取得良好效果。“双重法律审核”制度的实施,一方面将有效防范企业投资决策法律风险,完善合规内控体系,强化实时监督预警,及时排查处置风险隐患,切实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另一方面,也是我市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也有具有重要意义。(山东省日照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