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王成)为不断优化枣庄市营商环境,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山东省枣庄市司法局联合市人民检察院出台了《枣庄市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经营性外出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称《管理办法》),在做好对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的同时,畅通了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经营性外出渠道,为助力枣庄市“工业强市、产业兴市”战略提供了更为精准、细致、周到的法治保障。
《管理办法》共21条,遵循公开公平、依法依规、便捷高效、精细管理的原则,对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经营性外出请假、销假、监管、检察监督等工作进行了规定。主要有三个方面的亮点。一是明确了适用情形和适用对象。对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范围与事由、申请与审批等方面作出规范和细化,对需要外出的一般性情形及经常性外出、续假等特殊情形的界定审批进行了“精细化”规定。二是规定了审批程序和监督管理。立足便捷高效、精细管理的原则,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建立《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信息档案》,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申请经营性外出时,不必重复提交相关材料。对因生产经营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外出的,简化审批手续,为符合条件的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开通外出审批绿色通道。同时还明确了各部门要加强协同监管,确保监督管理到位,维护社区矫正的严肃性。三是构建了检察监督和协作机制。立足依法依规原则,检察机关依法对社区矫正对象经管性外出管理进行监督。同时司法行政、检察机关两部门就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经营性外出活动管理情况定期进行会商、通报,并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困难,进行分析研判。
《管理办法》的出台是枣庄市法治部门贯彻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落实落细“六稳”“六保”目标的重要举措。通过科学的制度设计、强烈的法治担当、深切的为民情怀,为社区矫正机构提供精准的操作规范和有力的制度保障,彰显出基层执法精准化、制度化、人性化的时代特点和地域特色,在法律和政策框架内巧妙实现了社区矫正监管执法、刑事执行检察监督、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有机统一,为全市营商环境的优化提升贡献出更为蓬勃充沛的法治力量。(山东省枣庄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