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德州市德城法院发出首份嵌入“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后果告知内容”的民事判决书
山东法制传媒网:为进一步加强诉源治理、减少衍生案件的产生,推动多元实质化解矛盾纠纷,提升执行效率,5月19日,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速裁庭发出首份嵌入“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后果告知内容”的民事判决书。
看似是判决文书内容上的简单添加,实则作用很大。在裁判文书中将“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后果告知内容”作为条款列明,告知在裁判文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及时足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不得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及高消费等妨害或逃避执行的行为。并告知该条款即为执行通知暨财产报告条款,违反本规定的,本案执行立案后,执行法院可按照生效文书的送达地址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项创新措施有助于督促当事人及时足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减化执行程序,有利于减少衍生案件的产生,节约司法资源,减轻当事人诉累。(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