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山东省滕州法院按照“准确查明事实、实质化解纠纷”的职能定位,积极探索构建审执一体化工作机制,2022年3月18日,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立审执一体化工作运行机制的意见(试行)》,推动人民法庭加大与立案、执行等部门的沟通合作,主动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近日,滕州法院大坞法庭主动作为,积极配合执行局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并化解了一起中介服务合同纠纷上诉案件。
滕州法院执行二团队在执行嘉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某等人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经过平台梳理,发现本院大坞法庭审理了一起李某作为原告与被告华某公司的中介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经与大坞法庭沟通,确认李某确为执行案件中的被执行人,且在诉讼案件中,被告华某公司因不服法院判决,已提起上诉请求。经分析研判,大坞法庭决定为三方当事人搭建协商平台,并由大坞法庭法官和执行二团队执行员一起共同组成调解团队展开调解。
调解中,法院干警分别从审判和执行角度对三方即将面临的问题一一进行分析,让当事人在理性中思考和判断,在“审执一体化”的调解作用下,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并在大坞法庭调解室现场履行。华某公司撤回对李某中介服务合同纠纷的上诉请求,同时华某公司与李某的另外一起尚未进入诉讼的案件进行债务抵销,余款用于清偿对嘉某公司的执行案款。三方握手言和,矛盾得以圆满化解。
该案是滕州法院探索“立审执一体化”机制以来调解成功的又一起典型案例,充分发挥了人民法庭在司法服务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前沿作用和源头预防化解矛盾的独特优势,同时提高了执行效率,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滕州法院更将源头预防化解矛盾作为重中之重,并将以“服务”为主,做好“为民”文章,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滕州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