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带孩子这件事,本应是父母的责任,但由于现在多为双职工家庭,孩子父母为了生活而奔波。这时,孩子的爷爷奶奶、姥姥姥爷就成了带娃“主力军”。但是父母帮忙带娃是理所应当的吗?孩子的爷爷奶奶、姥姥姥爷能向孩子父母要“带孙费”吗?近日,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带孙费”案件,最终判决孩子父亲向孩子爷爷支付“带孙费”两万余元。
老刘念及儿子刘某某和儿媳在外奔波,带两个孩子不容易,就主动将大孙子小刘带在身边抚养。刘某某还给老刘写了个协议,承诺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但自打写了协议,刘某某就神龙见首不见尾,协议成了“空头支票”。老刘碍于亲情,多次与刘某某沟通此事,但刘某某总是以各种理由搪塞过去。老刘一怒之下,将刘某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刘某某支付欠付的“带孙费”两万余元。经调解,刘某某不同意支付,开庭时也拒不到庭,本院依法作出判决。
父母对子女负有抚养义务,刘某某具有抚养子女的能力,抚养孙子小刘并非老刘的法定义务。且刘某某在与老刘签订的协议中承诺每月支付小刘抚养费300元,但其却未依约履行,此举势必导致代其承担抚养义务的老刘付出增加。老刘不仅需要投入精力照顾小刘,还不得不投入更多的费用以保证小刘的正常生活,老刘作为利益受到损害的一方,有权要求刘某某支付欠付的抚养费。
最终,历城法院根据老刘的诉请及事实,依法判决刘某某支付老刘“带孙费”两万余元,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