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
山东省金乡县司法局联合鱼山司法所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学习《民法典》
山东法制传媒网:(李洪菊)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农业农村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印发《2022年“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八五”普法规划重要内容,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近日,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司法局联合鱼山司法所组织鱼山街道辖区的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以学习《民法典》为主题的集中教育,进一步强化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意识。
活动中,山东缗城律师事务所高坤英结合生活中的典型案例,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对《民法典》的总则、肖像权、人格权、居住权、继承权等内容进行了深入浅出地解读。同时,还重点讲述了《民法典》新增的设置离婚冷静期与高空抛物坠物致害责任制度相关规定,引发了大家的热议和高度认同。
社会秩序的建立,人民权利的保障,不仅有赖于基本民事法律关系的调整和执行,更需要每一名公民的参与。《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通过集中学习,社区矫正对象提高了对《民法典》的认识,调动了他们遵纪守法、回归社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利于帮助他们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习惯。”金乡县司法局相关科室负责人说。(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