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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微创新”威海市环翠区法院敲响无书记员庭审“第一槌”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唐白雪)“现在开庭!”3月28日下午,随着法槌敲响,一起民间借贷案件在山东省威海环翠区法院温泉法庭开庭审理,偌大的审判庭只有法官一人,双方当事人因疫情原因线上出庭,而负责庭审记录的书记员也没有出现。
 
  这场“特别”的庭审是环翠区法院首场“无书记员庭审”,是疫情形势下以科技为审判赋能的新探索。
 
  高效庭审,23分钟后当庭作出判决
 
  “本次庭审将实行无书记员庭审模式,以庭审全过程录音录像作为庭审记录,双方当事人是否同意?”在全流程录音录像系统记录下,法官王佃晓向双方当事人介绍了无书记员庭审模式,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正式开庭审理。
 
  本案中,原告称于2020年8月通过银行卡转账方式向被告出借4万元,并签订借条一张,多次催要未果后具状起诉;被告则辩称,该笔款项系原告对被告管理的某项目的投资款。庭审中,法官围绕庭前调查归纳出的争议焦点高效审理,全流程录音录像系统精准记录了庭审全过程。从法官宣布开庭到作出判决,用时仅23分钟,判决书则通过电子送达方式当天送达双方当事人。
 
  科技赋能,微创新助力提质增效
 
  相比传统的书记员人工速录模式,无书记员庭审的优势非常明显。在人工进行庭审记录时,书记员往往需要对当事人所陈述的内容进行归纳整理,不仅耗时耗力,也有可能出现错漏;而受人工录入速度所限,当事人也需要放慢语速,并当场核对庭审记录内容,确认无误后签字确认。
 
  无书记员庭审中,庭审全过程录音录像不仅可以高效、客观、无差别地再现庭审过程,避免了人工整理可能出现的误差,还明显节省了整理、核对庭审记录的时间,有效地提高了庭审效能;书记员从繁杂的速录工作中解放出来,将更多精力投入到其他辅助性工作中,进一步优化了司法资源配置,为缓解人案矛盾、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奠定了基础。
 
  于法有据,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庭审记录是审判系统的重要环节,创新庭审记录方式是否具备充分的法律依据呢?2017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修订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庭审活动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其中第八条明确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庭审录音录像,经当事人同意的,可以替代法庭笔录。这一规定将新型科技手段引入审判工作,赋予庭审录音录像与庭审记录同等的法律效力。
 
  目前,环翠区法院在案情简单、事实清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中探索推行无书记员庭审,庭审全过程录音录像依法在中国庭审公开网公开并接受各界监督,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查看,也可登录网站自行回看庭审过程。(山东省威海环翠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