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特推: 山东临沂市召开行政复议案件质量评查会
搜索:
您的位置: 主页 > 法院 > » 正文

山东青岛城阳法院召开创建“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新闻发布会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史潇濛)4月2日,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城阳法院创建全国“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工作开展情况,发布“为群众办实事”十大典型案例及十大举措。
 
  今年以来,城阳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城阳区第七次党代会、区两会精神及上级法院决策部署,启动“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工作,坚持以创建工作为总抓手谋划部署全年重点工作,深入推进在加强政治建设、促进队伍清明、增强为民服务、优化服务大局、全面提质增效、提升司法能力六个方面走在前列,努力解决人民群众在“打官司”过程中的急难愁盼和难点痛点堵点问题,为打造湾区都市活力城阳贡献司法力量。
 
  ——坚持实办实事,突出活动成效
 
  服务保障大局。推出优化营商环境18项重点举措;牵头制定诉源治理制度文件,出台工作举措13项;组建2个批次60余人防疫工作队,支援防疫工作。优化诉讼服务。线下搭建老幼病残特殊群体立案绿色通道,线上推行高效便捷网络诉讼服务。今年以来,共网上立案4012件,电子送达11212次,12368诉讼服务热线解答群众咨询4178件,群众满意度100%。推进成果转化。截至3月底,案件审执平均周期已缩短至38.95天,结案率为全市最高,其他多项核心指标位居全市前列。
 
  ——打造阳光法院,锻造正义先锋
 
  坚持开门创建。院领导带队联系服务区重大项目,今年来走访重点企业及项目24处,解答法律咨询39个,收集问题建议13条;加强宣传力度。在微信公众号开设“实事实办”专栏,发布典型案例、亮点工作等稿件80余篇;强化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司法作风能力提升年”活动,倡树“严、真、细、实、快”工作作风,培树“正义先锋”优秀团队等先进典型,推进治党治院走深走实。
 
  城阳法院副院长杜钧海表示,发布的这批案例及举措是城阳法院以实际行动践行“为群众办实事”的典型代表,集中展现了城阳法院精准对接群众期待要求、突出审判职能,让诉讼更便民亲民、司法更安民惠民的工作成效。
 
  “通过这次活动,感受到了法院为群众办实事的决心和作为,希望法院继续发挥审判职能,公正司法、司法为民,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到会的区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
 
  “本次新闻发布会是城阳法院创建‘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启动部署阶段的首场发布会,是城阳法院以最高的重视、最快的响应、最全面的举措开展本次创建活动的重点体现。今后我们将定期召开发布会,广泛发布优秀案例和典型经验,通报工作进展,坚持将为群众办实事融入法院主责主业和长期规划,杜绝突击过关创建模式,确保工作实效和长效。”城阳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肖政这样说。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2022年“为群众办实事”十大举措
 
  一是牢牢抓紧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继续发扬吃苦耐劳精神,进一步深挖工作潜力,优化流程管理,提升审执质效,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
 
  二是依法从严惩治各类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助力平安城阳建设,为全区经济社会秩序稳定贡献法治力量。
 
  三是紧盯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深入贯彻实施《民法典》,大力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妥善解决群众生活工作遇到的操心事、烦心事。
 
  四是加大执行力度,常态化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行动,确保弱势群体胜诉权益的实现。加强善意文明执行,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严格规范公正保障各方当事人权益。
 
  五是统筹推进防疫和办案,加快打造“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为线上操作能力不足的群众提供窗口指导、代办服务,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六是优化诉源治理机制,加强矛盾纠纷前端化解,推动“无讼社区”建设,为群众提供便利化司法服务。
 
  七是打造“四型枫桥式法庭”,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基础设施、人员配备、信息化建设水平,延伸司法服务,减少群众诉累。
 
  八是出台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18项重点举措,构建企业涉法涉诉“绿色通道”,提高诉讼效率,降低企业解纷成本。
 
  九是积极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充分利用法治讲堂、巡回审判、法院开放日、“菜单式”法律座谈等形式,推动法治意识、法律知识深入人心。
 
  十是进一步增强司法工作的透明度,在法院微信公众号上开辟“实办实事”专栏,设置“代表委员直通车”“群众意见建议、满意度评价”等栏目,优化12368热线服务,及时收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的意见建议,确保监督渠道通畅,民意沟通便捷。
 
  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 当日完成财产保全,高效保障工人权益
 
  ——申请人徐某等472人与被申请人青岛某橡胶公司劳动仲裁中的委托保全案
 
  因拖欠工资,徐某等472人向城阳区劳动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并申请保全青岛某橡胶公司1790余万元的财产。城阳法院收到委托财产保全的材料后立即立案,当日前往企业所在园区,清点查封48000余条轮胎,于当晚17时完成保全工作,从源头上固定了可供执行的财产,维护了工人的利益。
 
  案例二 严厉打击涉食品安全犯罪
 
  ——被告人李某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
 
  被告人李某某销售口服保健品,其中大量保健品非法添加西地那非成分。城阳法院认定被告人李某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责令缴纳惩罚性赔偿金,在青岛市主流媒体上公开道歉,并禁止其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被告人李某某表示服判。针对近年来的保健品乱象,法院对销售有毒有害保健品的行为进行坚决打击和震慑,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案例三 以自诉刑事案件为契机化解民事纠纷
 
  ——自诉人郭某修诉被告人郭某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
 
  郭某修等人与郭某囡因住房相邻问题从产生纠纷,在民事判决生效后,郭某囡一直拒绝执行。郭某修等人以郭某囡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在审理刑事自诉中,办案法官与民事、执行法官共同研究解决方案,协调街道、村委等多方力量共同调解,最终各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郭某囡一方自行执行民事判决,自诉人郭某修等人撤回刑事自诉,困扰四家人长达四年的相邻纠纷圆满化解。
 
  案例四 大力保护商业秘密,维护营商秩序
 
  ——被告人史某、梁某某、刘某某侵犯商业秘密案
 
  被告人梁某某、刘某某利用在被害单位的职务便利,非法获取该单位商业秘密。被告人史某作为青岛某公司实际负责人,明知二人提供的技术信息是商业秘密,仍在本公司使用,并将部分技术信息申请专利。经鉴定,被告人使用的四项技术信息,市场价值为人民币1010万元。城阳法院审理认定三名被告人均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十万元及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等刑罚。
 
  案例五 对特殊群体的诉讼权利给予特殊保障
 
  ——原告林某某与被告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本案双方当事人都是聋哑人,参加诉讼均存在沟通不畅的困难。法官主动邀请青岛聋哑人学校的手语教师出庭,担任手语翻译。在翻译的协助下,法官控制庭审节奏,充分保障聋哑人行使诉讼权利,引导双方完成庭审。法官继续通过手语翻译开展调解工作,帮助双方消除隔阂,促使双方达成分期还款的调解协议。
 
  案例六 上门调解化解养老纠纷
 
  ——原告江某英与被告胡某绪等人赡养纠纷一案
 
  原告江某英年逾八旬,患有疾病,长期居住于敬老院。因生活费及医疗费问题,原告与子女未能协商一致,起诉要求子女们支付费用。考虑到原告身体情况及急需相应费用的实际情况,法官组织四名被告到原告居住的敬老院开展现场调解。四个子女在母亲面前,彼此表达了心中的委屈,情绪逐渐平和,在法官的劝解下,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母亲与子女之间重归于好。
 
  案例七 破产清算中提前清偿职工债权
 
  ——青岛某集团公司、某家纺公司合并破产清算案
 
  青岛某集团公司,青岛某家纺公司破产清算案中,两家公司债务庞大,需要安置300多名职工。本案案情复杂,清算周期长,为了缩短职工债权的实现周期,城阳法院创新决定对职工债权提前清偿。在城阳区委、区政府的统筹协调和支持下,职工债权得到100%清偿,387名职工获得妥善安置。
 
  案例八 解决根本矛盾,力求案结事了
 
  ——原告李某诉被告青岛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第三人隋某撤销罚款、拘留行政处罚案
 
  原告李某与第三人隋某系同村村民,二人因琐事发生撕打。隋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李某因殴打隋某被处以行政拘留和罚款。李某对公安机关的处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城阳法院行政案件与刑事案件的办案法官以实质化解矛盾为目标,分别对李某和隋某进行释法说理。经过多轮调解,双方互相谅解,隋某向李某进行民事赔偿,李某为隋某出具刑事谅解书。公安机关也撤销了对李某的行政处罚。双方当事人的根本矛盾得以化解。
 
  案例九 帮助群众化解房产证办证难
 
  ——案外人矫某某等与申请执行人某银行等、被执行人青岛某公司系列执行异议案
 
  因历史遗留问题,矫某某等102人自1996年购买房屋起,一直未将房产证从青岛某公司变更至个人名下。青岛某公司因其他债务纠纷导致涉案房产被查封。为了依法解除查封,矫某某等102人需要逐人、逐案对房产上的五个查封提起执行异议。面对这一复杂情况,城阳法院执行局主动与五个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协商,促使所有申请执行人同意法院对房产予以解封,免除了群众繁重的诉累。102位购房群众,以经济快捷的方式,排除了办理房产证的障碍。
 
  案例十 尽最大可能为劳动者争取权益
 
  ——张某某等100余人工资执行案
 
  青岛某饰品公司拖欠工人工资共计200余万元,在执行中,该公司的厂房已在其他案件中依法以物抵债交付青岛某投资公司,再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根据客观情况和法律规定,工人们工资已难以实现。为了最大限度保障工人权益,城阳法院执行局主动与青岛某投资公司沟通,希望其能代为解决本案的工资问题,最终青岛某投资公司同意垫付一定数额的资金,使100余名工人原本已无法实现的工资,获得了一定程度的补偿。(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