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3月22日-24日,山东省东营市利津人民法院会同生态环境局,检察院、公安局、财政局及相关乡镇(街道)成立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小组,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分五轮完成了3被告单位10被告人污染环境一案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工作,达成环境损害赔偿数额822.9万元,为本案生态环境修复提供了资金保障,切实践行了“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修复”的理念,形成了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合力,为呵护绿水青山、修复生态环境做出了实实在在的贡献。
近年来,在上级法院和县委县府正确领导下,利津法院与生态环境局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大胆实践,着力开展污染环境刑事犯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工作,在全市环境污染类刑事案件处置工作中走在了前列。2021以来,利津法院共办理污染环境罪案件7件,涉及9个被告单位、46名被告人,其中环保磋商4件,涉及9个被告单位、38名被告人,共磋商达成环境损害赔偿金额3591.7万元,为受损环境修复提供了资金保障,减轻了政府财政负担,为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进行了开创性探索,实现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工作成果的有效转化,从而建立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前置、司法确认、强制执行保障执行的有效衔接,确保让违法犯罪分子在受到法律惩处的同时,强制履行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切实践行“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和“恢复性司法”的理念,尽职尽责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为维护好全县“绿水青山”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山东省东营市利津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