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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滕州法院“背对背”调解,“面对面”履行,化解20年纠纷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近日,山东省滕州法院姜屯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解决了当事人双方长达20年的矛盾纠纷,达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02年,原告倪某与被告某村委会签订沙塘承包合同,约定将村北果园荒滩地承包给原告,原告于当日支付款项后,被告一直未履行合同。期间,原、被告双方多次协商未果,直至近日,原告才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原告沙塘预付款、违约金及逾期利息。
 
  案件受理后,姜屯法庭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无奈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调解工作被迫终止。案件开庭时,双方意见很大,争执不下,对于合同效力和履行情况意见分歧较大。庭审结束后,考虑到原告实际损失并不大,且案件事实发生时间较长,承办法官结合双方意见,采用迂回方式,用“背对背”调解分别做双方工作,一方面安抚原告情绪,另一方面对被告释法明理,经过反复沟通,双方当事人逐渐回归理性,愿意互谅互让、各退一步,并到庭签订调解协议。被告返还原告沙塘承包预付款,并当庭履行部分款项,剩余款项于2022年5月10日之前一次性支付完毕,原告倪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法庭当即制作调解书并送达当事人。至此,案件得到圆满解决,一起长达20年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朝化解。
 
  调解有利于化解矛盾纠纷,及时定纷止争,最大限度的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姜屯法庭站在双方当事人角度,及时了解各自诉求,有针对性的进行调解,通过妥善处理,积极协调,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实现法律与情理的有效平衡,高效化解了矛盾纠纷。(山东滕州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