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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招远法院:审前和解化纠纷 案结事了促和谐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近日,山东省招远人民法院行政庭受理了一起工伤行政确认案件,办案法官抓住争议重点,着力调解,妥善解决了这起工伤赔偿纠纷,帮助拿回工伤赔偿款70万元,该案从立案到赔偿款交付完毕仅用了20天,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称赞。
 
  林某系山东某矿山公司员工,在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死亡,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但公司对该结论不认可,向招远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工伤认定。
 
  该案于8月7日立案,死者林某家属作为第三人参与了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本案审判长张敬礼了解到原告系我市矿山企业,效益不佳,一次性支付高额赔偿款难度较大,一旦判决极有可能上诉,这个不幸的家庭会因诉讼奔波雪上加霜。帮助第三人快速拿到工伤赔偿款成为了办案重点。办案法官分别与原告、第三人进行了交谈,在深入了解双方的诉讼意愿后,将案件移交至招远市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
 
  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双方将行政争议先行搁置,各自表达了利益诉求并在冲突中做出了让步,就实质性的赔偿达成了协议。8月26日,原告一次性将70万元工伤赔偿款通过法院过付给了第三人,并撤回了起诉,纠纷至此化解,各方均表示满意。
 
  本案充分发挥了行政审前和解成本低、效率高的优势。办案法官为民办事,耐心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合意,避免了诉讼矛盾的激化与反复诉求造成的资源浪费,同时又化解了官民矛盾,推动行政争议获得实质性化解。(山东省招远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