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齐霄)2020年12月28日,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妨害作证罪案件,东昌区人民法院刑事庭法官提醒大家:在法庭上撒谎,后果可能比你想象的严重多了!
案情简介:被告人郭某因与谭某、王某、丁某发生借贷纠纷,于2017年8月用虚增借贷金额的借款合同将谭某、王某起诉至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指使李某向法庭出具虚假证言;于2018年11月用虚增借贷金额的借款合同将丁某起诉至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指使曹某向法庭出具虚假证言,导致法院对上述两起案件作出支持郭某诉讼请求的判决。因丁某不履行生效的民事判决,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决定对其拘留。案发后,经公安机关依法传唤,郭某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郭某家属赔偿谭某、王某、丁某损失,三人对郭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谎言看似完美,但终究漏洞百出。作出虚假陈述的一方,就算可能获得短期的利益,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终究难逃法律的处罚。法庭是庄严神圣的,法律赋予每个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更是神圣的权利,庄严的义务。法律不容许亵渎和欺诈,也容不得半句谎言。诉讼应以“真凭实据”为基础,切忌见小利忘大义,用谎言得来的利益,终究会面临更严厉的后果!
相关法条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 【妨害作证罪】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官在此提醒大家:不要以为在法庭上撒谎是没什么大不了的事儿!全国法院系统面对在法庭上做不实陈述的当事人均是零容忍的态度,如做虚假陈述,可能面临的是罚款、拘留,乃至刑事处罚的后果!(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