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祝花)近日,山东省德州市司法局印发《德州市司法局关于选聘王敏等158名同志为首批全市人民调解专家的决定》,禹城市7名调解员入选德州市人民调解专家库。
自德州市司法局下发《关于全市人民调解专家推选聘任活动的通知》以来,禹城市司法局高度重视,将其作为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按照通知要求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综合考虑整治素质、业务能力、调解专长、工作成绩等因素,最终确定了涵盖乡镇调委会优秀人民调解员和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七名推荐对象。七人中,既有从事传统人民调解工作的调解员,又有从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的业务骨干,既有经验丰富、能力出众的老调解员,又有精通智慧化、信息化人民调解业务的青年力量,他们的入选,将切实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增强人民调解队伍参与矛盾排查预防、调处化解的积极性,提升人民调解工作实效。
近年来,禹城市司法局不断深化人民调解创新,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通过实施星级化管理、开展“我的调解故事”主题宣讲、拍摄人民调解专题片等一系列举措,致力于打造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专业化人民调解队伍,动员组织全市人民调解骨干力量,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为禹城经济社会平稳运行提供了有力保障。
这7名人民调解专家都是谁?下面,小编将为您一一介绍,快来认识一下吧↓ ↓ ↓
段小龙,禹城市莒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自1990年8月担任莒镇人民调解员以来,为了实现“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的工作目标,他不断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探索新的工作方法,创造性地总结出化解矛盾的五步工作法:“稳控情绪、摸清案情、因势利导,解结开锁,达成协议。”三十来,他主持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964起,避免群体性械斗事件78起,防止民转刑54起,疏导化解越级上访31起,调解成功率99%以上。2012年8月28日他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光荣称号。
李祥龙,禹城启航法律服务所主任。自2019年6月至今,担任禹城市信访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禹城市婚姻家庭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禹城市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禹城市农副产品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禹城市退役军人事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禹城市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自参与人民调解工作以来,接待群众咨询500余人次,先后参与调解各类大小矛盾纠纷100余起,调解成功率98%以上。2017年2月评为2016年度“法律服务先进个人”,同年,被聘为禹城市安仁镇人民政府法律顾问,2018年2月,获2017年度“先进法律顾问”荣誉称号,2019年3月,被评为“优秀法律援助工作者”。
刘国,禹城启航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自2016年至今,从事社区调解工作,担任社区调解员。积极化解基层各类矛盾。2019年5月至今,担任禹城市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从事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的调解工作,截止目前共化解交通事故纠纷130余件,其中致人死亡重大交通事故20余件,调处成功率95%以上。
赵贤章,山东韵法律师事务所主任。2005年在全省第十五次律师业务理论研讨活动中荣获“论文二等奖”。2007年荣获“德州十佳律师”荣誉称号。2012年被德州市司法局评为“司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2012年被授予政法系统“核心价值观”示范窗口及“十佳群众满意窗口”称号。2013年被德州市司法局“记三等功”一次。2013年被德州市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15年被禹城市司法局评为“优秀社区律师”。2016年被德州市司法局授予“律师行业先进个人”荣誉称号。2017年被禹城市司法局授予“优秀法律顾问律师”荣誉称号。2018年被山东省律师协会授予“山东省优秀律师”荣誉称号。
戎秀伟,山东韵法律师事务所律师。该同志待人以诚,立世以信,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事认真负责、办案经验丰富,成功代理了多起劳动争议仲裁诉讼及其他民事纠纷案件。执业以来,他办理了大量诉讼和非诉讼业务,积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在刑事、民商事、公司法律事务、家庭纠纷法律事务等方面形成了自己的专长,同时,该律师积极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民事纠纷、涉企纠纷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17年,被禹城市司法局授予“优秀律师"等荣誉称号,现担任多家公司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段绍学,张庄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该同志勤于学习,对调解业务知识和各种法律法规潜心研究,并灵活用于实践,成为当地人人称赞的“调解专家”。该同志在调解工作中始终坚持以情感人、以理服人,耐心细致,积极疏导,总结出了移情换位、亲情攻心、法德兼容、冷却相机、以案释法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法,每年调解矛盾纠纷数十起,其中防止越级上访1起。他制作的卷宗在禹城市人民调解卷宗评查中,被评为优秀卷宗。2019年5月,作为3名主讲人之一参加了全市“我的调解故事” 主题宣讲。以其真实调解经历拍摄的专题片《别为土地伤了和气》,在禹城电视台 “法润禹城”节目播出。
房成爱,禹城市伦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该同志虚心学习业务知识,通过学习与农民群众息息相关的《土地承包法》、《婚姻法》、《刑法》等法律法规,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在多年的调解工作中,他努力做到“四心”,有“热心”、有“责任心”、有“公心”、有“爱心”;当好“五员”,当好“信息员”、当好“调解员”、当好“联络员”、当好“宣传员”、当好“协理员”。每年调解矛盾纠纷20余件,调处成功率98%以上,其中防止群体上访1件,真正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山东省禹城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