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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营垦利区司法局落实“三原则”健全行政复议信息公开制度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李智超)信息公开原则是行政复议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落实信息公开原则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知情权和救济权,最大限度的维护社会稳定。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司法局在复议工作中,坚持明示、协同、审慎的原则,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全力推动复议工作更上新台阶。
 
  一是明示原则。面对当事人的申请,垦利区司法局首先判断其申请公开的信息类型。若为主动公开的信息,则应当主动公开;若为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则依当事人的申请公开;若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信息,则不予公开。
 
  二是协同原则。对于不能明确的事项,或者行政复议机关与被申请人之间认识和争议较大的信息,需要及时报送相关部门确定。垦利区司法局复议机关建立与这些部门之间的互动、协同审查机制,不断完善工作流程,听取相关部门意见,最终确定公开结果。
 
  三是审慎原则。由于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工作秘密的判断,主观性比较大,处理不好极容易引起纠纷。因此垦利区司法局复议工作人员全力进行审慎审查,如果当事人申请不公开且不会对公共利益造成损害时,可以不予公开。但是,当不公开秘密对国家利益、公众利益造成损害时,应当予以公开。(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