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王雪鹏)5月13日,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两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广州立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起诉多名被告侵害其商标权,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及合理开支。
在原告广州立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聊城市某日化有限公司、温某某、山东省聊城经济开发区某精细化工厂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庭审中,原告诉称其是国内日化龙头企业,是超威系列注册商标的商标权利人,发现被告温某某在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运营的电商平台拼多多APP上开设店铺,公开宣传并销售带有狮子+盾牌标识的侵权产品,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对宣传、销售该款侵权商品的行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被告聊城市某日化公司、山东聊城经济开发区某精细化工厂(后追加)是案涉侵权产品的生产商,应当与被告温某某承担连带侵权赔偿责任。
两被告辩称,原告所指控的侵权事实与其没有关系,所指控商标并不构成侵害商标,原告索赔金额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经过庭审,原被告均表示同意调解。
在原告广州立白企业集团公司诉被告董某某、聊城市某泰精细化工厂、吴某某、聊城市某能精细化工厂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庭审中,原告诉称发现有侵权者在拼多多APP开设店铺,公开宣传、销售原告的侵权产品。经查,案涉侵权产品的生产者为聊城某能精细化工厂(已注销)、聊城某泰精细化工厂。被告董某某为聊城某能精细化工厂的经营者,被告吴某某为被告聊城某泰精细化工厂的经营者,被告应当对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事实足以证明被告的侵权行为对原告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给原告的品牌造成了非常不利的影响,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四被告辩称,已经不从事这个行业,从事卫生用品的生产,这个产品不知情,与其没有关系,不认可这个经济赔偿损失,不同意赔偿。经过庭审,原告提交的封存证据显示侵权产品系被告聊城某泰精细化工厂和聊城某能精细化工厂共同生产,但被告不认可系其生产的产品。鉴于此,该案需进一步调查取证,以查明事实,依法裁判。
据该院民一庭庭长王禄生介绍,2017年12月,经聊城中院申请,临清法院被山东高院指定为审理知识产权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三合一”的基层法院,2018年至今共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67件,有效保护了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