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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唐法院:执行干警赴百里 异地执行润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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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法制传媒网:(杨汶毓)近日,山东省聊城市高唐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赴潍坊寿光,顺利执结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
 
  据了解,原告张某某于2017年6月至9月间,组织本村10多名村名为被告任某某修建蔬菜大棚14个,双方约定每个大棚工钱为16000元,完工验收合格后即支付工钱。大棚验收合格后,经多次催要,被告仍拖欠原告工钱48000元。原告张某某无奈之下,于2018年9月3日将此事诉至高唐县人民法院,高唐法院经审理,作出(2018)鲁1526民初25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任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张某某修建大棚工钱48000元。
 
  因任某某未按判决履行还款义务,2019年1月7日,张某某遂申请强制执行,经法院主持和解,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因被执行人任某某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在首次执行完毕后,仍有22000元未予履行,张某某向法院再次提出申请,本案于2020年1月8日恢复执行。
 
  在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通过电话、邮寄等方式均未能联系到被执行人任某某,由于疫情期间,执行干警暂时无法外出,只能通过网络查控冻结被执行人三千余元。但远未达到申请人的需求。在疫情过后,执行干警对涉民生案件尤其关注,抓住重点环节,决定亲自去一趟被执行人的老家潍坊寿光。
 
  执行干警凌晨5:30出发,早上八点多就到达了被执行人的老家寿光市纪台镇某村,在这里,因被执行人外出务工,执行干警们并未见到被执行人本人,但执行干警们并未放弃,经多方打听,在村民们的指引下,执行干警找到了任某某的父母和妻子。其父母和妻子听明来意后,对任某某欠款的事情并不知情,但态度诚恳,愿意配合法院工作,替任某某履行还款义务。当天,其父母妻子便在村里向村民东拼西凑借了3800元,交给执行干警,表示剩下的钱等卖了家里的蔬菜后如数还清。执行干警也通过其妻子联系到任某某,任某某也表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一定配合法院工作,履行还款义务,经执行干警沟通,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被执行人任某某暂缓两个月时间还款。
 
  执行法官表示,民生案件执行,不怕没有办法,就怕没有耐心、诚心和决心,只要把申请人的事情当成自己的家事,多一分理解,多一份沟通,把自己力所能及的工作做好,就能让申请执行人感到满意。(山东省聊城市高唐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