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12月22日下午,由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韩邦峰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一审公开宣判。五莲县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行贿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七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主犯韩邦峰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五莲县人民检察院对韩邦峰等43人依法提起公诉
该案由五莲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并移送五莲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9年10月30日,五莲县人民检察院对韩邦峰等43人依法向五莲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五莲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26日至30日开庭审理了此案。
该案案情复杂,社会影响较大,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日照市办理的涉案人数最多的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经审理查明,2005年11月至2018年10月期间,被告人韩邦峰担任韩家营子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2007年,被告人韩邦峰成立日照市岚山韩家营子领先机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先公司)。
2006年至2013年期间,被告人韩邦峰单独或伙同韩邦鹏、宋军团等人,对与其存在竞争关系或过节的村民及其他人员实施殴打、恐吓、威胁等多起违法犯罪行为,为其在社会上立威;实施强迫交易犯罪行为强揽工程并交由村两委成员、部分村民施工获利,为其在村内笼络人心;操控村内发展党员及换届选举,对村两委成员恩威并施,逐渐完成了对村基层政权及村两委成员的控制,把持基层政权。
2013年6、7月份,被告人韩邦峰带领被告人姚守森、刘竞雨、韩杰、韩邦顺、韩邦峰(小)、胡开松、胡开伟、韩帮明等约二十名人员到日钢第二生活区公寓楼建设工地,驱赶施工工人,迫使承揽该工程的同村村民退出,强揽工程,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以此为标志性事件,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韩邦峰为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刘辉、韩治团、张金鑫、刘竞雨、韩杰、姚守森、韩邦鹏为积极参加者,以被告人韩帮友、宋军团、韩立娟、申同涛、刘同谊、刘晓明、姚国、韩邦顺、韩邦峰(小)、胡开伟、胡开松、韩帮明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人数众多,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层级分明,分工明确,有约定俗成的内部规约。
该组织以领先公司为依托,假借维护村集体利益之名,有组织地实施21起强迫交易犯罪行为,强迫交易金额达2700余万元,大肆敛财,以黑护商。
该组织将部分非法获利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或维系犯罪组织的生存发展,支付组织成员及其他违法犯罪人员的工资、福利、分红;给积极参加者配备车辆、分配强揽的工程、以投资购置挖掘机的方式参与领先公司施工收益分红;为组织成员的违法犯罪活动及犯罪引发的赔偿等支付必要费用,以商养黑。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在成立、发展过程中,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实施大量违法犯罪活动,包括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非法侵入住宅、非法拘禁、行贿、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等,并利用个别国家工作人员的庇护,操控村基层政权,欺压百姓、残害群众、为非作恶、称霸一方;攫取非法经济利益,对韩家营子村周边区域的土石方工程、机械设备租赁行业产生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社会生活和市场经济秩序。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群众代表及被告人亲属共计100余人旁听了宣判。
最终,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行贿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七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韩邦峰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被告人刘辉、姚守森、韩治团、张金鑫、刘竞雨、韩杰、韩邦鹏、宋军团、韩帮友、韩立娟、申同涛、刘同谊、姚国、韩邦顺、韩邦峰(小)、胡开伟、胡开松、韩帮明、刘晓明等19人有期徒刑八年至有期徒刑一年不等的刑罚,并处九十万元至二万元不等的罚金。
分别以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不同的罪名,对被告人刘峰、韩邦鲁、姚明轩等19人,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拘役五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对其中部分被告人依法并处罚金;以强迫交易罪对被告人赵加伟、刘雷等4人免于刑事处罚。
对被告人韩邦峰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聚敛的一切财物及其收益,以及用于犯罪的工具等,依法予以追缴、没收。(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