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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沂水法院对涉嫌交通肇事罪驾驶人武某判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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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法制传媒网:(于松果 张志宝)近日,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人民法院对涉嫌交通肇事罪的驾驶人武某某判处了三年有期徒刑缓期三年执行的处罚。
 
  2018年11月24日19时44分许,沂水县某社区驾驶人武某某驾驶一辆微型普通客车沿沂水县龙家圈街道前马荒村至小匡庄村村村通由西向东行驶至前马荒村路段,将对行的刘某某驾驶的自行车碰撞,造成刘某某死亡,车辆部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肇事后,武某某弃车逃逸,并于2018年11月24日20时46分到沂水县公安局龙家圈派出所投案。近日,武光伦因醉酒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被沂水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执行。
 
  沂水交警再次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开车莫喝酒,喝酒不开车”酒驾的代价是沉重的,一旦触犯了刑法,不但自己受到处罚,连自己的家人都受牵连!因此,为了自己和家人的幸福,开车时要远离酒杯!(山东省临沂市沂水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