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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清法院宣判一起涉恶团伙案件获有期徒刑最高刑罚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12月9日下午,山东省临清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恶案件,对被告人陈宪章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贷款诈骗罪、骗取贷款罪、诈骗罪、强奸罪、重婚罪和被告人魏际利、穆俊生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彭昌忠、姚振北犯寻衅滋事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宪章自2007年11月30日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以犯罪服刑经历为炫耀资本,实施随意殴打他人等违法行为,利用其父亲担任村干部的影响,把持、控制村内管理事务。纠集被告人魏际利、穆俊生,以威胁等手段在魏湾镇的建设开发、居民经济生活等领域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以陈宪章为首要分子,魏际利、穆俊生为积极参加者的恶势力团伙,对当地村民及开发商造成心里恐惧和强制,并多次对当地村民及房产开发商实施强拿硬要、敲诈勒索财物等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宪章、魏际利、穆俊生、彭昌忠、姚振北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且被告人陈宪章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强拿硬要行为;被告人陈宪章、魏际利、穆俊生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陈宪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诈骗银行贷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贷款诈骗罪;以公司名义采取欺骗手段,取得银行的贷款,给银行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作为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被告人陈宪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借为名,向多名被害人骗取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陈宪章以胁迫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陈宪章有配偶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生活,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
 
  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临清法院判决被告人陈宪章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贷款诈骗罪、骗取贷款罪、诈骗罪、强奸罪、重婚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罚金六十七万元;被告人魏际利、穆俊生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彭昌忠、姚振北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和有期徒刑十个月;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所有经济损失。
 
  这起涉恶案件的公开宣判,有力震慑和打击了黑恶势力犯罪分子,充分彰显了临清法院依法严惩黑恶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坚定信念和坚强决心。进一步扩大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社会效果,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