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吕志栋)12月2日至6日,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宗某新等8人涉黑案。这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该院审理的首起涉黑案件。
检方指控,2008年以来,被告人宗某新及其妻子李某青长期在冠县北馆陶镇及周边乡镇从事高利放贷活动。2010年1月份,宗某新利用冠县泰昌投资有限公司的名义,以其位于冠县北馆陶镇的多处住所为据点,笼络被告人宗某杰、王某强等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宗某新为组织、领导者,李某鲁、宗某杰、王某强为积极参加者,李某青、张某、李某明、宁某安、杨某帅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其中,宗某杰、李某鲁、王某强多次按照宗某新的指示,召集、带领其他成员催收高利贷,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李某青负责资金账目管理、发放工资。该组织通过有组织的实施暴力、软暴力索债活动,攫取巨额经济利益。经鉴定,该组织非法获利共计2743.77万元,主要将其用于给成员发放高额工资、节日福利以及购买作案工具等。
该组织以强索不受法律保护的债务为目标,采取暴力、威胁或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导致多家企业不能正常生产经营,并对被害人及群众形成心理强制,使其不敢报案、举报。
该组织共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等10项罪名,在北馆陶镇及周边区域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秩序。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审判长主持下,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量刑等充分发表意见,8名被告人分别进行最后陈述。由于案情复杂、重大,该案将择期宣判。(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